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站内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糕点类(含乳制品)商铺招租项目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站内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糕点类(含乳制品)商铺招租项目-成交公示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站内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糕点类(含乳制品)商铺招租项目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站内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糕点类(含乳制品)商铺招租项目-成交公示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站内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糕点类(含乳制品)商铺招租项目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站内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糕点类(含乳制品)商铺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29 12: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站内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糕点类(含乳制品)商铺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202*****2363租赁底价3.*****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22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1-12-03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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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站内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糕点类(含乳制品)商铺招租项目
坐落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3.*****万元/月租赁期限(年)3年
租金支付方式每6个月支付一次免租期1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招租用途糕点类(含乳制品)
产权证号-
楼层-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房屋建筑面积114.86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签订租赁合同后,招租方在3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若因轨道建设导致延期交付或前期涉及置换的商铺情形除外),承租方应在接到招租方书面的《场地交付通知函》后的10日内与招租方办理场地交付手续,并签订《便民设施场地移交确认表》。若超过10日内未与招租方办理场地交付手续,则按第10日作为合同起租日。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瑞(2021)咨字第0005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2021-01-25
标的踏勘联系人邓邱月联系电话186*****490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承诺后续经营业态与招租公告业态保持一致,不得经营污染环境及有损车站形象的煎、炸、煮、烤、蒸及开口饮料等食品,不得销售易燃、易爆发出异响或异味等有碍地铁运营安全的食品。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部分商铺租赁期限不满3年无免租期;(2)招租面积为测算建筑面积,与最终交付套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和出入;(3)标的位于轨道车站内付费区外,所在点位的物业条件有进水口,暂无排水口;(4)通电为车站动力电入户;(5)水电均以站内自带仪表进行计量;(6)商铺最大用电功率为10KW)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租所需相关资质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将租赁房产转租、分租、转借、抵押、质押给第三方,不得托管转租;(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产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非法用途。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6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约定并经招租方验收场地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承租方如需装修,须在装修前一次性交付给招租方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为合同的3个月租金,装修完成后,未损害招租方利益,且经招租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至承租方。
9、承租方若需搭接招租方水电的,应向招租方一次性按每个商铺缴纳水电搭接保证金。按照搭接功率小于等于10千瓦的收取保证金3,000元,搭接功率大于10千瓦的收取保证金6,000元。在用水、用电结束后,承租方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违规行为并完善相关缴款手续后,招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水电搭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施工、水、电、气、通信、改造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水电费按半年支付,采取先用后付原则,承租方按实际用电费用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重庆市商业用水用电收费标准进行计算缴纳至招租方,招租方并按承租方的实际用量所对应水费的25%收取设备设施使用费。
11、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和第10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2、(1)重庆轨道交通2号线部分站内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糕点类(含乳制品)商铺招租项目,其中大坪商铺1租赁期限为2年4个月,此商铺涉及前8个月置换商家,无免租期;(2)重庆轨道交通3号线部分站内有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糕点类(含乳制品)商铺招租项目,其中红旗河沟商铺1租赁期限为1年,此商铺前2年涉及置换商家,无免租期。
13、商铺的计租日及计租递增率以第一批移交(除二号线大坪商铺1、三号线红旗河沟商铺1)商铺时间为准计算合同期限及租金。
14、合同租金等费用对应的税率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或随手政策调整,导致招租方租金等费用对应的税率调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确定的时间及税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含增值税租金=原不含税增值税租金*(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15、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委托重庆市设计院测算面积,目前标的正在建设中,商铺最终位置及面积以实际竣工后交易双方签字确认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6、签订租赁合同后,招租方在3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若因轨道建设导致延期交付或前期涉及置换的商铺情形除外),承租方应在接到招租方书面的《场地交付通知函》后的10日内与招租方办理场地交付手续,并签订《便民设施场地移交确认表》。若超过10日内未与招租方办理场地交付手续,则按第10日作为合同起租日。
17、备查资料:租金咨询报告、租赁平面图。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12.9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雨联系电话02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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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便民服务 商铺招租 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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