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 北京海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4-11-26 08:23:19 | ||||
项目名称: |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8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 成交供应商: | 北京海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邱晓春 | 联系人: | 施孝磊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139*****805 | ||
电子邮件: | 139*****248@163.com | 电子邮件: | shixl@hq-bj.com | ||
开始日期: | 2014-11-17 14:16:44 | 送货地点: | 辽宁省锦州市上海路五段十号 | ||
截止日期: | 2014-11-25 14:16:44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0416-58348 | ||||
资质要求: | 1.所有产品、配件要求原厂生产的全新包装无损坏且必须为正品。 2.政府采购合同网上确定后,供应商不得以市场无货为由更改配置品牌和型号。 3.提供佰事通对讲机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并上传扫描件,供货时提供原件, 4.投标供应商需满足以上要求否则投标视为无效,5、竞标商报价为最终报价,包括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我单位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所有产品配件原厂生产,全新包装,无损坏,原装正品送货上门 包含所有费用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满足用户需求 | ||||
报价总金额: | 249,380.00 | ||||
采购人意见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北京海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249,38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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