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智慧中心7号楼抗静电地板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智慧中心7号楼抗静电地板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智慧中心7号楼抗静电地板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受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智慧中心7号楼抗静电地板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磋商工作顺利结束,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HBXT-2022-*****

项目名称: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智慧中心7号楼抗静电地板项目(第二次)

二、候选供应商:

综合排名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含税总价(元)

第一名

江苏美隆防静电活动地板有限公司

238,980.00

第二名

小河奔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4,840.00

第三名

昭美(武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82,080.00

三、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2年06月20日

磋商地点: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招标运营楼202开标厅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本公示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天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张权 投诉电话:136*****966

接收邮箱:zhangquan@chinaccs.cn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松竹路万达尊B座第37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联系人:张权

电话:136*****966

邮箱:zhangquan@chinaccs.cn

2022年06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静电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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