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预中标结果

曲水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预中标结果

项目及标段名称曲水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业主曲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业主联系电话133*****965
招标人曲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联系电话133*****965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韬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2*****091
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时间******** - 15:30:00
公示期2022年06月29日至2022年06月30日投标最高限价(元)*******.00 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水电三局(西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93元*******.93元80.33
第二名西藏金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元*******.49元73.77
第三名四川起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9元*******.09元71.5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水电三局(西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洛桑群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齐琦职称证DJ202*****12086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金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陈斌祥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刘明祖职称证*****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起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温明川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尹正军职称证********建筑工程高程级师工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水电三局(西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水电三局(西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水电三局(西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金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金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金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起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起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起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陈新虎单位:拉萨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姓名:杨洪单位:西藏丁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姓名:刘海春单位:西藏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姓名:陈迪齐单位:曲水县住建局
姓名:梅白勇单位: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无联系电话:无
行业主管部门:曲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178*****51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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