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结果的公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依据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至6月,全省20个县级城市开展了建成区黑臭水体自排查工作,现将市县两级自排查复核结果公示如下:
县市自查阶段,19个县市无黑臭水体,舒兰市2处黑臭水体,均已经当地政府公示。市州复核阶段,18个县市无黑臭水体,舒兰市2处黑臭水体,均已经当地市州政府公示,集安市未完成复核(受疫情影响)。下一步,省级将开展专项核查工作。黑臭水体清单及位置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如下:
省住建厅 0431-********
省生态环境厅 0431-********
省水利厅 0431-********
附件:1.吉林省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清单
2.吉林省县级城市黑臭水体位置图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水利厅
2022年6月30日
标签: 黑臭水体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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