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20-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结果公告
晋城市2020-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CS*****
二、项目名称:晋城市2020-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晋城市2020-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 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客观掌握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提供量化的信息支撑。2010年和2015年,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编制2005、2010、2012-2014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逐步实现该项工作的常态化。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要求各地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能力支撑,定期编制国家和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 2021年8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度或每两年(偶数年)开展一次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为巩固已有工作成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必要开展2020年及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全面客观掌握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构成及趋势,有利于顺利完成省里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并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了解晋城市的微观碳排放结构,结合2021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以及同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关于“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用”的要求。对晋城市范围内综合能耗在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为晋城市“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基础。 | 不限 | 批 | 报价:******(元) | 山西大学、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 121*****405******X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晋城市2020-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 晋城市2020-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 晋城市2020—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晋城市范围内综合能耗在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 | 1、数据准确。 2、突出重点。 3、结果可比。 4、保证质量。 5、严格保密。 | 2022年10月提交初稿, 11月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终稿。 | 满足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或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苏文平,牛晋鹏,和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万元至*****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0356-*******
附件信息:
297.6K
标签: 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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