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李岗路(华光路-东环一路)建设工程合同信息
泌阳县李岗路(华光路-东环一路)建设工程合同信息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泌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泌阳县李岗路(华光路-东环一路)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泌阳县李岗路(华光路-东环一路)建设工程 。
2.工程地点:泌阳县境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及规模:设计文件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文件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6月1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8月2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壹拾万零肆仟玖佰叁拾元捌角捌分(?********.88元);
2.合同价格形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高卷贵。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6月1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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