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结果公告
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结果公告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2022-07-04 至 2022-07-05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 供应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闽侯县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中标(成交)金额:44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 服务类 名称:C******平台运营服务 服务范围:满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需要,严格遵循财政部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标准规范和业务要求,实现与现有医疗管理系统对接,完成电子票据的开具、送达、查验、入账、归档,满足财政统一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需求,同时满足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需求,并实现与“辽宁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无缝集成 服务要求:实现各项医疗收费结算即时生成电子票据,解决缴费过程繁杂、票据管理与核销等问题,有效缩短了民众窗口的等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提高财务人员办公效率。 服务时间: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冀波、古丽、李欣、李桂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事业)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华岩寺巷5甲6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024*****4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4*****5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单一来源37.6.23.doc |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标签: 电子化 云平台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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