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结果公告

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2-07-04 至 2022-07-05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

供应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闽侯县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中标(成交)金额:44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

服务类

名称:C******平台运营服务

服务范围:满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需要,严格遵循财政部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标准规范和业务要求,实现与现有医疗管理系统对接,完成电子票据的开具、送达、查验、入账、归档,满足财政统一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需求,同时满足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需求,并实现与“辽宁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无缝集成

服务要求:实现各项医疗收费结算即时生成电子票据,解决缴费过程繁杂、票据管理与核销等问题,有效缩短了民众窗口的等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提高财务人员办公效率。

服务时间: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冀波、古丽、李欣、李桂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卫健系统医疗票据电子化系统及租赁云平台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事业)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华岩寺巷5甲6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024*****4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4*****5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单一来源37.6.23.doc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电子化 云平台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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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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