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公示标题 | 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 公示类型 | 正常公示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07-04 12:00:00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2-07-05 12:00:00 |
联系人 | 王志强 | 联系电话 | 189*****210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成交企业 | 成交价格 | 状态 |
---|---|---|---|---|---|---|---|
1 | 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001 | GNZJK-YGCG002 | 服务类 | *****.00(元) | 酒泉市华安职业安全卫生检测中心 | *****.00(元) | 成交 |
公示内容
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单位于2022年6月28日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阳光采购平台(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发布了邀请招标公告,截止2022年7月2日12:00时,四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报价,经系统自动竞价,确定了该项目成交单位,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1、项目预算:*****.00元
2、项目编号:GNZJK-YGCG002
3、招标内容:(一)监测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并选取部分上一年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监测。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掌握其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
(二)监测方法
1.现场调查
由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见附录D),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监测点选取及监测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2021年监测结果中粉尘或化学毒物超标岗位及相应的工作地点应纳入监测范围;
(2)除超标岗位外,连续2年纳入监测范围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原则上应避免重复监测同一岗位和工作地点。
(3)每个用人单位粉尘或化学毒物监测重点岗位(附录B)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在工作地点内选取;当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并将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非重点岗位纳入监测,以满足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4个的要求。
(4)当用人单位中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粉尘和/或化学毒物时,每个因素需分别选取不少于4个岗位进行监测,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 1 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
(5)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岗位必须进行检测。
(6)除石棉粉尘外,检测粉尘应同时检测其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对明确性质为煤尘、矽尘和水泥尘的,仅需开展呼尘检测;不明确粉尘性质的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最终监测结果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监测结果为依据,如最终判定为GBZ2.1中有呼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仅上报呼尘浓度,仅有总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总粉尘浓度。
(7)粉尘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PE)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
(8)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CSTEL)、最高接触浓度(CME)和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PE)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
(9)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检测方法对接触粉尘或化学毒物的岗位的CTWA 进行检测:①固定作业的岗位,可采用定点或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长不少于25%的工作班时间;②流动或巡检作业的岗位,应采用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长不少于50%的工作班时间,且应保证采样时间覆盖所有接触有害因素的工作内容。
(10)监测使用有机化学品的岗位,当不能确定有机化学品中是否含有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或三氯乙烯时,应对有机化学品进行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只有检出上述任一因素时才可纳入监测,并且只需检测定性出来的因素。
(11)根据用人单位规模,对噪声接触岗位及工作地点的测量数量要求如下:①针对大、中型企业,每个用人单位接触噪声岗位监测不少于 4 个,对监测岗位涉及的所有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进行测量(原则上选择80dB(A)以上的工作地点);②针对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噪声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测量。
(12)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测量方法对噪声接触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LEX,8h)或40小时等效 A 声级(LEX,W)进行测量:①劳动者整个工作班接触噪声有规律时,可依据固定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和每班噪声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LEX,8h),或通过个体噪声测量进行计算,若每周工作不是5天,另需换算40小时等效A声级(LEX,W)结果;②劳动者非固定地点工作或工作班接触噪声无规律时,应采用个体噪声测量方式,个体测量的时长应不少于劳动者每个工作班实际工作时间的50%,并保证测量时间已覆盖所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内容,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8h/LEX,W)。
(13)粉尘应按照GBZ/T 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化学物质应按照GBZ/T 160和GBZ/T 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 189.8方法进行检测;有机化学品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检测可参照附件E《化学品中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和峰面积百分比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GDOHTQC001-2020)方法进行检测。
4、成交单位:酒泉市华安职业安全卫生检测中心
5、成交金额:*****.00元(大写:伍万壹仟元整)
6、成交日期:2022年7月2日
自本成交公告发出一个工作日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单位将与成交单位签署合同。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189*****210
日期:2022年7月4日
公示标题 | 公示类型 | 终止竞价公示 |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截至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终止原因 | 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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