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城南3号及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凌安置房工程BB2019WHGCZ1371合同变更公示

五河县城南3号及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凌安置房工程BB2019WHGCZ1371合同变更公示

信息时间:2022-07-06 10:47字号:

项目名称

五河县城南3号及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凌安置房工程

招标人

五河县恒信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BB2019WHGCZ1371

标人

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标价款

*****.******万元

变更范围及内容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经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会商,该工程在施工过程发生以下变更,现予以公示:

1、场区内回车场做法确认单:需增加路面芝麻花岗岩平道牙347米;

2、路面芝麻花岗岩平道牙数量确认:需增加路面芝麻花岗岩平道牙347米;

3、30#31#楼二层增设防火门:30#、31#楼二层参照其他楼层每单元弱电井增设FM丙0818、强电井增设FM丙1218和水井增设FM丙0618各一扇;

4、门两侧围墙做法建议:门两侧与30#、31#商铺之间设置围墙未给出具体做法与尺寸,为保证区整体协调美观,按其他位置的围墙做法施工;

5、地下室水沟、集水坑盖板数量偏差:需增加400宽水沟盖板工程量为398.68m;增加集水坑盖板主程量为30套;

6、区31#楼北侧铺装与原人行铺装相接做法:室外工程景观增加区31#楼北侧铺装与原人行铺装之间2.8m宽的距离具体做法,参照场内停车位铺装做法进行施工,现场铺装需增加78米,路缘石增加78米;

7、窗台低于90cm增加40cm护栏:12月3预验收,相关单位一致提出关于部分楼栋20#、22#、24#、27#、28#、30#、31#楼和全部机房窗台低于90cm,违反强制性规范要求,要求直接在窗台上增加40cm栏杆,间距不于11cm做法,我单位已按照各单位意见完成新增施工;

8、室外雨污改道:室外雨污水改道,室外雨污水管网施工时发现通场外至青年南路的雨污水井比场区的标高分别高出26cm/ 17cm,导致无法外排。改道至兴淮路。另转角商业增加了雨污水后需与室外雨污管网对接。

9、30#31#消火栓与消火栓按钮位置冲突:30#、31#楼1~2层消火栓与消火栓按钮位置冲突(整层都如此,非个别),增加工程量:配管:(195.8+258.25)米,配线:(211.64+266.6)米,临时增加使用脚手架施工;

10、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2013第3.1.5条规定: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实际工程总点位为*****,根据规范应设置4个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原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为1个,为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增加3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11、防火门现场控制装置设计缺陷:双开防火门安装两个防火门现场控制装置和监控模块,共增加458个;

12、应急照明外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外网图纸变化,增加配线3135.13米、配管3058.66、管沟土方开挖、回填829.90m3;

13、消控室到地下室报警主线:消控室到地下室报警主线:消防主线由消控室埋地敷设接到地下室(D-25轴),工程量增加如下:电气管PE100:415.041m、七孔梅花管PE32:138.347m、信号线NHRVS-2x1.5:496.302m、电话线NHRVS-4x1.5:141.805m、广播线NH-BV1.5:276.694m、电源线NH-BV4:276.694m、挖填土方:38.74m3;

14、增加消控室到一期消防泵房主线:增加消控室到一期消防泵房主线,长度300m,埋地敷设2道PE40管道,穿8根NH-KVV-2*1.5电缆,具体工程量为:管道PE40:600m、NH-KVV-2*1.5:2400m、破混凝土路面40cm*70cm(宽*深):100m、挖填土:56m3;

15、增加防火金属软管:电井内立杆桥架至计量表箱之间的入户线增加DN25防火金属软管,增加工程量4000mDN25;

16、增加应急照明控制器和应急照明集电源:应急照明系统图纸设有应急照明控制器和应急照明集电源箱,增加应急照明控制器1台和急照明集电源箱2台;

17、地下室通往配电间门口桥架:根据图纸《电气********-动力配电_t3-地下室负一层平面图》地下室通往配电间门口桥架尺寸200*100(图线型颜色为蓝色),具体电缆数量详见附件,桥架尺寸无法满足穿线需求,统一将200*100的尺寸修改为300*100;

18、增加电井壁灯开关:20#、22#、24#、27#、28#、30#、31#楼强弱电井内增加开关和开关盒,20#:各76只、22#:各76只、24#:各76只、27#:各38只、28#:各76只、30#:各76只、31#:各76只;

19、增加水泵接合器井、室外消火栓井、室外阀门井:增加水泵接合器井、室外消火栓井、室外阀门井:1.增加室外水泵接合器井600*600*800:44个(其室外16个,地下室28个),增加16个DN150消防水泵接合器、增加室外消火栓井600*600*800:17个、增加阀门井 600*600*800,另加7个 DN150闸阀;

20、排污泵室外道管:补充排污泵室外管道工程量,增加工程量:镀锌钢管DN100:896m(现场实测)、挖填土573.44m3;

21、经地下室桥架敷设的主楼消防进线:20#、21#、23#、24#、25#、27#、28#、30#、31#楼的消防应急主线,1.增加各楼栋从消控室进地下室的室外主线,增加工程量为:

NHKVV22-2*1.5:2178m、NHKVV22-2*4:1089m、NHKVV22-4*1.5:2783m;2.经地下室桥架进入各楼栋弱电井内的主线,增加工程量为:

NHRVS-2*1.5:9770m、NHRVS-4*1.5:3256m、NHBV1.5:*****m、NHBV4:*****m;

22、区西侧铺装与青年路慢车道相接的做法:区西侧铺装与青年南路慢车道相接:慢车道之间5.7m宽的距离具体做法,建议参照一期二期做法进行施工,现场铺装长度需增加211米,路缘石增加168米;

23、室外强电前期由我单位施工:室外强电前期由我单位施工增加工程量:塑料管铺设1428.00米、砌筑检查井3.座、回填方100.80m3、挖沟槽土方 100.800m3;

24、宽度于1.2m的通风管道增设下喷头:宽度于1.2m的通风管道增设下喷头增加数量如下:下喷:400个、镀锌钢管DN25:800m、支架:334kg;

25、增设挡土墙:因19#楼北侧回车场与23#楼商业南侧散水坡高差50cm,回车场设计标高为:16.75,23#楼商业室内标高为:16.4;散水坡下降15cm,故形成高差50cm;导致回车场无法施工。为确保使用安全和保证回车场的实际尺寸不变,沿回车场边砌筑240mm厚实心砖底部10cm厚C20混凝土垫层的挡土墙,上部设置不锈钢栏杆长度15米高不于1.1米;

26、配电房百叶窗改塑钢窗:配电房百叶窗改塑钢窗,拆除更换重新安装面积共计25.92m2塑钢窗,内侧加设安全网;

27、地下室泵房设备基础按自来水公司设计图施工:C25圈梁11.12m3、细石混凝土地面(按照公建一般房间地面做法)263.20m2、圈梁模板等其他措施;

28、27#管桩由22米增加至26米:27#楼原设计桩长为22米,经嘉兴市恒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22米试桩检测其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对27#楼继续进行管桩静压施工,最终在27#楼管桩静压至26米时其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27#楼管桩按照静载试验确定的26米桩长进行静压,现已全部施工完成;

29、室外化粪池图纸数量于清单数量:室外化粪池增加2座;

30、配电房按变更图纸施工:配电房按变更图纸施工:经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确认将配电房进项扩建变更。我司按照变更设计图纸施工;

31、23#楼增加消防电梯底板:23#楼结构图客梯无障碍电梯在-1层位置未设置客梯无障碍电梯地板;我司发现电梯直接落到积水坑内,不符合规定要求,增设电梯地板和侧墙;

32、电梯门套做法:门头增设过梁,采取植筋方式两端植入墙体412间单面焊接搭接不于10d,内配箍筋6@200布设,浇筑C20微膨胀混凝土;门侧边增设构造柱,采取植筋方式上下植入412钢筋,内配箍筋间距φ6@100/200,浇筑C20细石混凝土;

33、26#29#首层配电房LDC0916无样做法:26#楼和29#楼首层,配电房设计的LDC0916增加设计做法;

34、转角商业原设计无给排水是否应增设:转角商业增设屋面排水;

35、屋面电梯机房排风扇:屋面电梯机房排风扇增加工程量:屋面排风扇洞口开设和处理:38m2;碳钢风口、散 流器、百叶窗:38个;

36、地下室动力配电桥架;图纸《电气********-动力配电_t3-地下室负一层平面图》31#以南、25#以北区域、23#27#间区域桥架原设计为200*100,桥架设计15根-24根3*10的(充电桩)电缆,桥架尺寸无法满足穿线需求,设计更改为400*100的桥架和新增连通桥架;

37、西陵安置区地下车库雨棚变更;汽车坡道增加设置钢结构雨棚;

38、增设地下室挡烟垂壁:依据消防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增加防烟分区,变更增加挡烟垂壁87.7m(梁下挂板200mm宽、500mm高)。

变更原因

根据工程施工现场需要,且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协商一致后,实施上述变更。

变更价款

以审计为准。

现对上述变更内容予以公示。

合同变更公告.docx

合同变更公告.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置房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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