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沈阳市·新民市]新民市大柳屯镇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施工][沈阳市·新民市]新民市大柳屯镇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新民市2022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新民市2022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 | |||||||||||||||||
标段编号 | ******TP*********005002 | 标段名称 | 新民市大柳屯镇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 | |||||||||||||||||
建设单位 | 新民市自然资源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07月0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2年07月1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 | 建设地点 | 新民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 张晶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1829 | *******.******元 | 92日历天 | 合格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证书 | 94.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有色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地球物理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晶 | 张晶 | 王凡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1829 | 辽121*****019***** | 辽221*****1829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92日历天 | 92日历天 | 92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证书 | |||||||||||||||||
评审得分 | 94.6 | 90.24 | 83.74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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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标签: 闭坑矿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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