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共视接收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共视接收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 上海谱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4-12-03 13:34:58 | ||||
项目名称: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共视接收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0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 成交供应商: | 上海谱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杨桥新、何幼敏、董德晖 | 联系人: | 卢丽萍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410 | ||
电子邮件: | tbc@ceprei.com | 电子邮件: | css@primex.com.cn | ||
开始日期: | 2014-11-27 10:47:38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技术开发总公司代送检 | ||
截止日期: | 2014-12-03 10:47:38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50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 | ||||
资质要求: | 无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上海谱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此向买方郑重承诺:我方将配备具有技术支持经验的现场应用工程师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技术资料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按照买方接受的标准编制。按照合同提供技术说明手册,并保证图纸的正确性。提供的工程图纸符合国标标准规范。产品质量保证上海谱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用户承诺,我们为此工程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及其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国家规定质量体系的要求,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最先进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售后服务及承诺我们配有专职技术服务工程师,这些工程师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我们可以为用户提供优质、快速、及时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决不会由此而使用户蒙受损失。我们将对售出的产品提供技术维护并提供一年(自货到目的港之日算起)免费保修(质保由工厂直接提供,上海谱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本地联系)及永久维修的售后服务。在合同规定保修期内除人为损坏外,我们提供免费保修,在保修期满后,我们将按标准收取合理的维修费用及更换零件费用。我们设有热线服务电话,以便用户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在任何时候可以到我们的及时响应。即在接到用户要求通知后,一定会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给客户。对用户所遇的技术及所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服务措施及解决方法。服务热线电话:***-********传真:021 ********E-mail:css@primex.com.cn为了保证用户的利益,我们将对用户提供长久的技术支持。我们将竭尽所能,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并希望客户对我们的服务质量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上海谱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学武)与普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学武)隶属同一法人100%全权拥有。普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学武)在香港于2005年成立,从事高性能频率测试设备的进出口销售。上海谱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学武)成立于2008年,为客户提供本地技术咨询、现场安装调试、维护服务等。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共视接收机采购项目(GDC-****************0),投标方上海谱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现委托普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外贸合同签约卖方,上海谱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学武)与普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学武)隶属同一法人100%全权拥有。投标方上海谱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卖方普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人愿意参与签署外贸合同。投标方上海谱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愿意与受托人普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履行所签订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并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该合同下全部责任。详细联系方式如下:投标方上海谱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漕宝路103号1220室021 64837410受托人普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Primex Technology (China) Co., LimitedUnit 503, 5/F.,Silvercord, Tower 2, 30 Canton Road, Tsimshatsui, Kowloon, Hong Kong. Tel: +852 ********Fax: +852 ******** | ||||
报价总金额: | 403,330.00 | ||||
采购人意见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上海谱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403,33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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