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00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致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天网工程”改造升级项目(天网四期)监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008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天网工程”改造升级项目(天网四期)监理服务采购 | 工程监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玖万伍仟零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监理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伍仟零捌拾元整(?*******.00),其中,芙蓉区费用为: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壹佰肆拾伍元整(?******.00),天心区费用为: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陆佰贰拾捌元整(?******.00),岳麓区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玖佰叁拾贰元整(?****** .00),开福区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伍万柒仟贰佰陆拾陆元整(?****** .00),雨花区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肆万零陆佰叁拾伍元整(?******.00),高新区费用为: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叁佰壹拾柒元整(?******.00),望城区费用为: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肆佰贰拾肆元整(?******.00),长沙县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万柒仟壹佰陆拾捌元整?******.00),浏阳市费用为: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陆佰零陆元整(?****** .00),宁乡市费用为: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零捌拾壹元整(?****** .00),长沙市公安局费用为: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捌佰柒拾玖元整(?******.00),其中,长沙市公安局费用为: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捌佰柒拾玖元整(?******.00),分别由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十区(县)市按各区(县)市新建、改造摄像机比例分摊。详细清单如下: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在本工程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即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陆仟伍佰伍拾陆元整(¥1,746,556.00);终验之日起一年后根据第八条《监理机构服务评分细则》得分情况不计利息支付剩余的监理费用。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运维期满一年为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65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在本工程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即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陆仟伍佰伍拾陆元整(¥1,746,556.00) 第 *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85 *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终验之日起一年后根据第八条《监理机构服务评分细则》得分情况不计利息支付剩余的监理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致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43050178503600000*3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 质量要求根据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建设依据、验收方案和过程检测方案在内的详细监理控制方案;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安局、派出所对本项目所有监控点位进行现场复勘和确认,并对点位的周围地理环境、管道、取电方式、光缆路由进行调研,最终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出具施工图纸;根据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设备清单及设计图纸,对监控点位的基础施工、预埋件制作、接地、浇筑、立杆、取电、光缆连接、设备安装、调试等过程进行严格把控和记录,对所有监控基础做好隐蔽工程验收;依据合同及设备清单,对所有进场的摄像机、服务器、交换机、存储、电视墙、前端立杆、预埋件、线缆等设备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组织系统建设质量检测和分部分项验收;督促施工方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天网工程”改造升级项目(天网四期)由长沙市数据资源局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后即监理验收合格,监理工作完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当乙方调换监理团队人员时,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3)、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合同后,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乙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4)、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5)、甲方应在不影响乙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在本项工程中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协助安排监理服务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自备的设备、物品的进场时间。 (6)、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方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的核查确认权;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方更正。 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报告,协调结果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5)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4 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6)工作中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向承包方获取上述相关内容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权利。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包方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监理证明文件的权力。 (7)、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工程变更审核权,在确认其必要性后,经甲方签字确认,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未经甲方批准的变更,甲方有权视为无效。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方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建议甲方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人员。 (8)、在所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9)、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实施方案,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乙方应在所监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式,并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10)、乙方还将对本项目监理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的参数及性能进行监督性检测,并及时向甲方出具相关监理报告。 (1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1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14)、工程最终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甲方。 15、在监理服务期内,对乙方参与项目的监理人员和财产发生意外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3)、如项目提前终止,本监理服务合同同时终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从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保密 乙方为保密义务人,无条件承担下列保守信息资料秘密义务: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等相关秘密。 (*)、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信息资料,包括不仅限于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字资料、关于信息系统的全部信息、相互间的开发合同、开发价格等。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阶段,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国家秘密信息资料应严格保守秘密,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如发现秘密信息资料存在泄露的危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如造成泄露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与甲方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和资料。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要问、不该动的不要动,自觉承担保密任务。 (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任何信息公开发布(通过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或作为单位资讯进行宣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8栋401、40*室 | 电话: | 0731-8*5877*5 | 电话: | 0731-8*681601 | 传真: | 0731-8*5877*5 | 传真: | 0731-8*68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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