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财政局资产清查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大竹县财政局资产清查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220*****

二、合同名称:资产清查

三、项目编号:N511*****220*****

四、项目名称:资产清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竹县财政局

地址:大竹县体育大道32号

联系方式:0818-*******

供应商(乙方):四川全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99号1栋5层8号

联系方式:137*****9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其他县级部门所属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第三方资产核查服务1(项)¥2,380,000.00¥2,380,000.00包三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1)资产清查复核。在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报送的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查确认。重点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和上述资产相应账务进行复核,逐项核实和落实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序列号、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部门、使用状况、产权证书情况、建设面积、使用面积等信息。出具清查核资报告,包括资产清查各明细表和清查报表以及对被清查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2)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配合县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被清查单位核实盘盈、盘亏和待报废等原因,整理申报所需证据资料,出具经济鉴定报告(含盘盈和盘亏),配合县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被清查单位完成资产处置申请及审批。同时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提出账务调整方案。(3)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比对工作。根据清查结果,做好清查数据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的比对工作,并编制比对表,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奠定基础。(4)应保证涉及到应由第三方收集的清查资料齐全、准确、完整,确保应归尽归。(5)需要将资产清查完成之后的复核数据录入到资产清查管理系统。 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清理账务时,至少应查阅各单位2016年1月1日(含1日)以来的会计凭证,并编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保障性住房、安置房清单(包含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入账时间、入账凭证号等基础账务信息),并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相关财务明细账进行比对,明确已入账(固定、无形、保障性住房、安置房)资产及应入未入(固定、无形、保障性住房、安置房)资产,对应入而未入账资产编制资产清单和相应方案提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2)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等工作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其他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和业务技术规范。 (3)实物盘点要求供应商安排人员通过人工走访,现场登记、现场签字,对清查单位的资产进行逐一清查和实物登记,不允许以清查单位自查的实物盘点表直接作为供应商的实物盘点结果。 (4)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资料。对各单位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应符合本次资产清查的有关要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合法、合规、合理。 (5)清查核实工作必须做到会计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卡片、实物相一致,且不重不漏。 (6)编制的清查数据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比对表应客观、真实、准确。 (7)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在执行清查任务时,须真实反映清查结果,客观评价清查事项。 (8)将清查进展情况和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采购方汇报。 (9)档案整理应达到《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等档案行业标准。 (10)供应商接触的各单位信息、采购人提供的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所获得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非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前述保密信息。(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含疫情防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负责。(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中标供应商应自行处理好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行处理各种劳动纠纷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13)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应能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因供应商逾期交付工作成果将向采购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因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合同标准的,采购方有权拒收或拒绝验收;若因此造成采购方和清查单位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以合同金额为限继续赔偿。 (14)在清查过程中,若遇上级财政部门有新的关于资产清查或资产管理的要求,供应商应对清查工作及时调整,以满足清查或管理需要,且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5)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受托的资产核查服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6)投标人承诺实际工作中投入的注册会计师与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注册会计师完全一致,并保证在项目实施期间,投入的注册会计师每周不低于4个工作日在项目现场开展资产核查服务工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合同金额:2,3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8月10日至2022年11月0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公开招标文件.doc

包三合同.pdf

大竹县财政局

2022年07月07日

标签: 资产清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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