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安局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工作项目项目YKSGZC202200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营口市公安局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工作项目项目YKSGZC202200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营口市公安局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工作项目项目YKSGZC*******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营口市公安局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工作项目JH22-******-*****(YKSGZC*******)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YKSGZC*******

二、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工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信息化项目

供应商名称: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号41号楼五层508室

中标(成交)金额:85(%)

包组名称:信息化项目

服务类

名称:C0803审计服务

服务范围:2022-2023两个年度营口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包括硬件设备类、定制软件类、信息化工程类、信息化服务类项目)、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类、维修改造类、装修装饰类项目)、物资采购类项目、服务类项目的全过程重点经济环节审核工作,主要包括: (一)预算审计(对招标控制价的审计) 项目采购前,对项目预算编制依据、预算构成、取费标准、参考品牌合理性等与造价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采购最高限价。 (二)采购文件审计 采购文件正式发布前,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分办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对采购文件与前期预算审核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核,提出问题及修改建议。 (三)待签合同审计 招标结束后,对正式采购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待签合同进行审核,对待签合同条款与前期内容一致性及服务与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审核,提出问题及修改建议。 (四)结算审计 项目验收通过后,对项目验收情况、结算资料、费用计取等内容进行审核,确定结算价款。 (五)其他服务要求 1、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审核工作; 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培训; 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绩效评价审计工作; 4、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管理审计工作。

服务要求:一、我方满足资格要求: (一)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我方联合体的非牵头方为北京中颂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二、我方响应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履约地点为营口市公安局。 三、我方响应付款方式: 每半年支付一次。 一、我方满足资格要求: (一)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我方联合体的非牵头方为北京中颂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二、我方响应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履约地点为营口市公安局。 三、我方响应付款方式: 每半年支付一次。 一、我方满足资格要求: (一)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我方联合体的非牵头方为北京中颂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二、我方响应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履约地点为营口市公安局。 三、我方响应付款方式: 每半年支付一次。 五、我方满足工作时限要求: 甲方提供送审资料齐全后,我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我方从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特殊复杂项目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我方会同甲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我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六、我方满足工作要求: (一)我方具备与其从事的审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我方办理审核事项,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将回避。 (三)我方接到审核资料后,应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成员开展工作,不会随意变更;若我方确有变更的需要,应经甲方同意。我方项目组负责人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时间,并严格把关。 (四)保证甲方提供的审核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并定期完成。 (五)客观公正依法审核,遵守审核纪律和职业道德。 (六)依据甲方要求进行审核,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核业务并出具审核报告,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 (七)如遇项目审计需要现场核量,我方将派出至少2名审核人员,并自行承担差旅费。 (八)为甲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支持并协助甲方开展日常审计工作。 七、我方满足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2022-2023两个年度)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服务质量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信息化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55号              

联系方式: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伊先生           

电 话:0417-*******

十、附件

采购文件:YKSGZC*******.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信息化项目

供应商名称: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1.png

2.其他:1服务价格明细表.png






来源:时间:2022-07-07打印本页

标签: 购买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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