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芜铜铁路(红花山路-繁阳大道)沿线(两侧)景观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市繁昌区芜铜铁路(红花山路-繁阳大道)沿线(两侧)景观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芜铜铁路(红花山路-繁阳大道)沿线(两侧)景观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WH10GC2022SZ5755

标段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芜铜铁路(红花山路-繁阳大道)沿线(两侧)景观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WH10GC2022SZ******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飞 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 39-2 号海螺商务楼北楼 4-5 层

联系人及电话

黎亚琴
189*****88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7月0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市友珩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45

项目负责人

陆华俊

证书编号:皖234*****3039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联西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87

项目负责人

宋斌

证书编号:皖234*****9937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光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00

项目负责人

邢光敏

证书编号:皖234*****8022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昂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因:未按投标人须知10.17条提供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须将该项目中标金额 40%以上的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企业);

安徽腾英建设有限公司,原因:1.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4条投标保证金要求;2.未按投标人须知10.17条提供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须将该项目中标金额40%以上的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企业)。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现场随机抽取数值: A1:88; A2:71; K:0.35 ; C:-1 ;

随机抽取30家:1.安徽刘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安徽宏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安徽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芜湖市鼎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5.安徽景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安徽福禄至建设有限公司、7.安徽文丘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安徽翰源建设有限公司、9.江苏锦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安徽嘉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1.芜湖市新顺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2.锦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3.安徽翔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安徽康勤建设有限公司、15.芜湖绿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6.安徽仁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7.安徽广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8.安徽亘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9.安徽省海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宇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1.安徽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安徽垦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安徽博源艺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4.安徽方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5.安徽顺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6.安徽禾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7.安徽灿泰建设有限公司、28.芜湖百锦建设有限公司、29.安徽中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0.安徽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标签: 景观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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