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督察中标结果
水质督察中标结果
采购人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质督察 | 预算价 | 110万元 | |
联系人 | 李裕先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武汉武昌区中南路12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 | |||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开展全省市、县公共供水厂水质督察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住建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可委托本省的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作为技术牵头单位,组织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检测能力的监测机构进行水质督察”。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即武汉市水务集团水质监测中心)是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员单位,而且是湖北省城镇供水行业内唯一一家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检测能力的监测机构,该实验室是通过了国家级资质认定的专业水质检测实验室,可以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16个标准,实施生活饮用水、天然水、污水、水处理剂等六类产品中185个参数的检验工作,检测能力已覆盖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全部106项指标。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16个标准,实施生活饮用水、天然水、污水、水处理剂等六类产品中185个参数的检验工作,可以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全部106项指标进行检测。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3)281号)的要求,为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开展水质督察工作。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委托设在本省的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简称国家站)作为技术牵头单位,组织辖区内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检测能力且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的监测机构开展水质督察工作。 根据规定:执行该工作的机构必须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检测能力的监测机构。 武汉市水务集团水质监测中心是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员单位,并且是湖北省城镇供水行业唯一一家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 本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且要求保密,责任重大。在本省辖区内,能够承担《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分析任务,并具有供水水质督察职能的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员单位只有武汉水务集团水质监测中心,不满足三家。因此同意该项目的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专家:吴 丹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洪 瑛 中南建筑设计院 陈志伟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110万元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4 年12月4 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
联系电话:***-********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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