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金石镇白沙农场脐橙园提质改造工合同公告
新宁县金石镇白沙农场脐橙园提质改造工合同公告
新宁县金石镇白沙农场脐橙园提质改造工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7日
副 本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施工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新宁县金石镇白沙农场脐橙园提质改造工程
项目地点:新宁县金石镇白沙农场内
采购单位:新宁县白沙农场管理区
供货单位:湖南省天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新宁县白沙农场管理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新宁县金石镇
供货单位: 湖南省天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新宁县金石镇大圳新苑T2栋2楼
2022年 6 月 23 日由新宁县白沙农场管理区委托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新宁县金石镇白沙农场脐橙园提质改造工程 ,通过资格审查、谈判,最后由谈判小组确认并经法定公示无异议,确认乙方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金石镇白沙农场脐橙园提质改造工程 ;
(2)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2】******;
(3)项目内容:铺设DN160PE输水管道1193.3m,DN110PE灌水主管2552m,DN50灌水支管5025.7m,根据脐橙林布局,每亩拟铺设滴灌带105m,800亩计8.4万m,新增水肥一体化设备1套,打深井100m,购置QJ型潜水深井泵150QJ20-143型及ISGB型便拆立式管道泵ISGB40-50A水泵均一备一用,新建150tC25砼水池1座,采用管道灌溉,DN160输水管采用PE100聚乙烯管1.6Mpa壁厚,14.6mm,DN110灌溉干管采用PE100聚乙烯管1.6Mpa壁厚10mm;DN50灌溉支管采用PE100聚乙烯管1.65Mpa壁厚4.6mm;灌溉毛管采用DN6mm壁厚0.8mm,内镶圆柱式滴灌管0.35Mpa,新建62座阀门井,安装DN50阀门双头活接铜球截止阀门、DN50PE管活接纯铜DN50调压阀(带压力表)各46套,安装DN160铸钢法兰截止阀4个,DN110铸钢法兰截止阀12个,水池线路架设300m、泵房线路架设200m。(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项目负责人:李雪垠。
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7元。
大写:捌拾壹万捌仟柒佰柒拾肆元壹角柒分。
(2)合同价格形式:捌拾壹万捌仟柒佰柒拾肆元壹角柒分(¥******.17元),本合同总价款是指本项目费、税,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施工风险费用以及各种因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3)①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按实结算。②按照最终成交清单的单价计算造价,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三、完工时间及地点1、完工并验收时间:2022年 7月 29 日之前完工(乙方承诺时间)。
施工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四、工程量主要工程量:详见本工程财评结算报告结论中的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工期
1、2022年6 月29日开工,2022年7月 29日竣工交付甲方验收。(特除天气除外)
2、提前完工或按合同工期完工则不奖不罚。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签证后,工期应相应延后:
①不属于包干范围内的设计重大变更,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准,致使施工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
六、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达到或超出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
3、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七、工程材料质量要求
1、工程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2、如有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返工至合格为止,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并不得顺延工期。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方可使用。工程项目按建设部80号令履行保修责任。
八、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如因项目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采购人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乙方应凭变更通知书及甲方签证办理工程款增减结算。
2、付款方式:按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以现场核准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待结算财评完成且财政资金到位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如延期付款,计息标准按同期银行壹年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执行。
九、工程承包方式
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双方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竣工(不可抗拒力除外)或质量不能保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损失额按成交金额的1.0‰/每日计算直至问题解决。
2、乙方自行负责对施工使用的全部材料和设备的保护工作,任何原因造成的材料丢失或设备损坏,甲方将不认可乙方的损失和提出的其他要求。
3、乙方自行处理好施工现场一切矛盾,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延误工期或未能开工,则自愿承担一切损失,并将未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甩项处理,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
4、甲方应按乙方工作进度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如因甲方提供不及时,由此影响工期,竣工期限应相应推迟。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事故发生。在工程范围内由此所造成的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四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6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白沙农场管理区办公室
【合同签署页】
甲方:新宁县白沙农场管理区 乙 方:湖南省天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政府采购办备案:(公章)
经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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