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202*****0057-1 采购人(全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衡阳市建衡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聚合氯化铝(液体PAC)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聚合氯化铝(液体PAC)采购项目 |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吨 | 4600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陆拾玖万贰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次聚合聚氯化铝液体供货总数量4600吨,单价:1020元/吨,合同总金额:*******元。合同单价金额包括完成供货所需的人工、运输、维护、利润、税金、装货、卸货、检测等费用,税率以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为准。如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原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时,需提供三家以上生产厂家调价通知,并经招标人核实后,再由双方协商调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1)履行期限:供货总数量全部完毕则本合同终止。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内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分批供货。每批次供货要求从订单通知(电话、书面、邮件、微信等方式)下达至货到指定地点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甲方认可的检验报告等。紧急情况应保证8小时内到货。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卸车由乙方负责。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汽运按照国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若属危险品),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采用专用运输聚合氯化铝车辆,供货期间不得更换车辆或罐装其他物质。以需方过磅数量为准。 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华融湘江银行衡阳雁峰支行(衡阳市建衡实业有限公司:832*****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合格货物原料为工业合成盐酸、氢氧化铝。聚合氯化铝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2020、GB/T*****、GB/T*****评价标准及其他国家标准。外观必须符合无色或浅黄色的液体,无明显气味。 (2)聚氯化铝产品的常规性能指标氧化铝、盐基度、密度、不溶物、PH值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2020。卫生指标有害杂质及重金属砷、镉、铬、铅、汞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序号 | 指标名称 | 标准值 | 1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 ≥ | 10.0 | 2 | 盐基度/% | 45.0-90.0 | 3 | 密度(20℃)/(g/cm?) ≥ | 1.12 | 4 | 不溶物质量分数/%≤ | 0.1 | 5 | PH值(10g/L水溶液) | 3.5-5.0 | 6 | 铁(Fe)的质量分数/%≤ | 0.2 | 7 | 砷的质量分数/%≤ | 0.0001 | 8 | 铅的质量分数/%≤ | 0.0005 | 9 | 镉的质量分数/%≤ | 0.0001 | 10 | 汞的质量分数/%≤ | 0.***** | 11 | 铬的质量分数/%≤ | 0.0005 |
注:表中所列产品的不溶物、铁、砷、铅、镉、汞、铬的质量分数均按Al2O3含量为10.0%计,Al2O3含量>10.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Al2O3为10.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本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力。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保护环境,依法纳税,因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在采购合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若乙方在交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给甲方、甲方员工或第三方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则乙方应交付未按时交货部分对应货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三天及以上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选择在任何阶段单方解除本合同或从第三方紧急采购。如甲方选择从第三方紧急采购,多增加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或采取其他解决措施保障甲方需求;由乙方负责清退、运离有问题的货品,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约定处理。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生产设施、出水水质出现问题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一切损失。 (5)本合同项下因乙方违约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以及甲方维权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6)因乙方提供的质量问题造成与甲方相关或其他损害的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按照要求已经下载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星沙大道323号 | 地址: | 松木经济开发区上倪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