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磁盘阵列1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磁盘阵列1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 北京逸点智欣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4-12-08 06:56:59 | ||||
项目名称: |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磁盘阵列1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0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 成交供应商: | 北京逸点智欣科技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 联系人: | 刘树春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wangyayi@dmcc.gov.cn | 电子邮件: | liushuchun@ydzxhp.com | ||
开始日期: | 2014-12-01 13:52:02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 ||
截止日期: | 2014-12-05 13:52:02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 | ||||
资质要求: | 1.供应商应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需在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供应商。 3.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原厂免费3年7*24*4服务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北京逸点智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逸点智欣)成立于2003年3月,目前注册资金1000万,拥有员工50余人,是一家值得客户信赖的IT产品集成服务提供商。逸点智欣在多年发展的道路上,投入了智慧、汗水、真诚和坚定的信念,如今的逸点智欣已被打造成一支高品质、高技术、高能量的精干团队。就是这个团队以惠普软硬件产品为依托,凭借良好信誉和实力与微软、思科、甲骨文、华为等国际IT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突出的业绩,让厂商看到了我们的光彩,2010、2011和2012年我们连续被评为 “惠普服务器及存储产品五星级经销商”、“惠普渠道铂金合作伙伴”、 “惠普行业铂金合作伙伴梦之队”和“ 思科合作伙伴计划高级认证经销商”。逸点智欣目前已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作为北京“中关村”成长迅速的中小企业之一,逸点智欣坚持把“以客户为中心,实现客户和我们的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落实到工作的每个层面、每个角落、每个环节当中,先后为政府、医疗、制造等行业提供了完美的IT解决方案和优质的售后服务。为了拓展和服务各地客户,我们先后在上海、广州、沈阳成立了公司和联络处。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 逸点智欣将整合行业内资源,把先进的成熟的解决方案提供给客户,全面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愿在实现“中国梦”的信息化过程中尽微薄之力,携手广大客户共同迈向和谐美好的明天。 | ||||
报价总金额: | 66,000.00 | ||||
采购人意见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北京逸点智欣科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66,00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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