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星耀星城”旅行者大会合同公告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星耀星城”旅行者大会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05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星耀星城”旅行者大会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星耀星城”旅行者大会 广告服务详见采购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柒万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活动内容

2.1.1负责国际旅行者内容创作大会、TF盛典——旅行者之夜等主题活动子方案的制定,经甲方认可后可组织实施并配合“星耀星城”旅行者大会项目宗旨制定TF盛典——旅行者生活节相关主题活动;

2.1.2大会嘉宾的邀请及接待工作,含嘉宾邀请、接送机(站)车辆安排、签到、资料发放、用餐、住宿、参会、考察等系列服务工作;

2.1.3负责大会相关的文案创作、视觉设计、氛围营造、现场设备和物料制作等筹备工作;

2.1.4负责大会工作人员的安排,含:主持人、现场导演、灯光师、音响师、总控师、摄影师、摄像师、礼仪、导服等;

2.1.5负责大会在携程app平台精准营销推广;

2.1.6负责邀请媒体记者参会,做好大会的宣传报道;

2.1.7负责大会在国内主流媒体上的宣传报道;

2.1.8负责大会现场各环节的执行及相关协调工作;

2.1.9负责大会后勤保证(含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理突发情况;

2.1.10提供10人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的项目工作组,在大会筹备期间与举办期间及时处理各项工作,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30 ——2022-12-30

3.2 履行地点:涉及线下执行部分地点在长沙市,其他执行内容为线上执行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线下活动执行+线上活动营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工商银行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100*****09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完成采购要求的全部内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完成采购要求的全部内容。

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根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有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知识产权

6.1.1甲乙双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及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他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者其他损害。

6.1.2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相关信息和图片等内容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等),乙方或乙方关联主体有权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否则甲方应负责解决,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向乙方和/或乙方关联主体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6.1.3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服务或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甲方要求的内容,保证乙方提供的本项目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否则应负责解决,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本合同因一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的,违约方应赔付守约方损失;如前述违约方为乙方,乙方将剩余款项(即甲方已付款单乙方未履行或未合格履行部分的费用)返还甲方;如前述违约方为甲方,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总额。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地震、雷击、水灾、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因法律法规变化、政府行为等导致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1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2禁止贿赂条款

11.2.1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但是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乙方举办电话:0086-21-********,乙方举办邮箱jubao@trip.com)。

11.2.2若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1.3保密条款

11.3.1兹就甲乙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指由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或接收方因双方合作获取的,披露方或其关联主体的不公开信息(无论以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或其关联主体的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密的资料以及本协议和相关合作的存在与合作事项(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11.3.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11.3.3对于以下信息,甲乙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11.3.4如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赔偿另一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11.3.5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11.4如投标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八楼地址: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金钟路968号12号楼203室
法定代理人:郭润葵法定代理人:孙波
委托代理人:何献华委托代理人:罗方悦
电话:0731-********电话:021-********
传真:073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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