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司法局乡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茂县司法局乡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3*****220*****

二、合同名称:乡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三、项目编号:N513*****220*****

四、项目名称:乡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茂县司法局

地址:茂县凤仪镇政法小区

联系方式:152*****978

供应商(乙方):茂县森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茂县凤仪镇中心大道64号

联系方式:08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法律服务1(项)¥421,000.00¥421,000.001、人员配置及任职要求 供应商负责组建人民调解员工作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11人。人民调解员需满足以下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情形和背景。2、工作职责要求 (1)接受采购人的委派或委托,开展纠纷的调解。调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调解、视频调解、面对面调解。 (2)保持与采购人的沟通联络,负责整体统筹项目运转,确保相关工作高质高效运行,安排调解时间及场地,制作调解笔录,完善调解文书资料。 (3)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协助采购人完善后续调解程序并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按期履行义务。 3、工作纪律要求 (1)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司法礼仪,规范自身言行,不得强迫调解、不规范调解,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产生口角甚至抓扯,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2)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司法办案纪律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有工作以外的接触,不得对除调解工作以外的采购人其他工作发表意见,不得进行与案件调解无关的活动,在调解过程中遵守关于回避的规定。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3)调解团队工作人员须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案件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保密义务,不得告知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也不得将案件材料发布到互联网上。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服务期限的结束不影响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应承担的保密义务。(4)调解团队工作人员须谨慎保管案件卷宗材料,不得带离采购人办公场所。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5)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纪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什法予以辞退。 (6)调解团队工作人员须服从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范围1得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费用。主要包含各项管理费、人员经费(工资、社保、津贴、加班费等)、活动费、银行费用、利润、风险金、税金等费用。

合同金额:421,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壹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7月08日至2023年07月0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采购合同.pdf

茂县司法局

2022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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