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开区星沙商务中心区“腾笼换鸟”剩余企业及自贸试验区拟腾退企业收回(收购)评估复核机构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开区星沙商务中心区“腾笼换鸟”剩余企业及自贸试验区拟腾退企业收回(收购)评估复核机构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0008-1
采购人(全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中信发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星沙商务中心区“腾笼换鸟”剩余企业及自贸试验区拟腾退企业收回(收购)评估复核机构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经开区星沙商务中心区“腾笼换鸟”剩余企业及自贸试验区拟腾退企业收回(收购)评估复核 其他服务详见磋商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评估补偿金额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评估复核服务

5000万及以下

20

*****

******

2

评估复核服务

5000万(不含)以上

16

*****

******

3

合计

******

注:(1)项目内容:对长沙经开区星沙商务中心区“腾笼换鸟”剩余企业及自贸试验区拟腾退企业收回(收购)报告进行复核,尚未达成收回一致意见的,复核其预评估报告,保障区域内收回补偿平衡;与企业达成收回一致意见后,由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复核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对企业收回工作全过程开展复核,保障评估依据合法充分、评估程序合法完整、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主要包括:1.报告是否合法合规;2.评估报告是否有效;3.评估底稿是否完整;4.评估依据是否齐全;5.评估程序是否完整;6.方法选择是否合理;7.结论是否独立公允;8.报告格式是否规范。完成复核后,由经办的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在出具的评估复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确认,复核机构盖章。复核机构负责对长沙经开区星沙商务中心区“腾笼换鸟”剩余企业及自贸试验区拟腾退企业收回(收购)评估工作,全过程进行评估技术指导。

(2)价格小写:¥******.00元

大写: 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3)合同价格形式:按实含税包干

(4)项目概况:长沙经开区星沙商务中心区“腾笼换鸟”剩余企业(31家)及自贸试验区拟腾退企业收回(收购)(预估5家)的预评估报告、正式评估报告的复核服务和评估技术指导。

(5)付费标准:根据收回(收购)企业正式评估报告评估价值实行分档计费:

第一档:每家企业评估补偿金额5000万(含)以下的,复核服务费用每家单位*****.00元,数量20家,小计******.00元;

第二档:每家企业评估补偿金额5000万以上的,复核服务费用每家单位*****.00元,数量16家,小计******.00元;

最终结算经费,以实际完成评估复核企业数量按付费标准据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非常态坐班制。评估公司出具企业资产预评估报告后,复核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全面书面复核,另对评估报告中的地产、房产以及有疑问、有必要的其他资产清单内容进行现场复核。

2.项目期限:对星沙商务中心区“腾笼换鸟”剩余31家拟收回企业及自贸试验区拟腾退企业(预估5家,具体根据亩均效益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进行复核服务,做好评估技术指导,并根据指挥部收回工作情况,及时对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正式评估报告开展复核工作。无特殊情况,10日内出具评估复核意见,经评估机构整改及指挥部无异议后,出具评估复核结论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腾笼换鸟”工作指挥部

(2)支付方式:按每完成10家企业的评估复核报告结算付款一次,款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付款支付70%;第二次付款:复核报告经上级纪检审计部门抽查审计合格后,支付剩余的30%(自复核报告出具之日起,不超过两年),如经审计、巡视、巡察等部门抽查审计,该报告不合格,则不予支付报告所对应剩余费用,已支付的费用应予退回,还应按照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丙方向乙方提供足量正规发票,否则,乙方不予支付费用。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湖南中信发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90*****09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评估报告复核:对长沙经开区星沙商务中心区“腾笼换鸟”剩余企业及自贸试验区拟腾退企业收回(收购)报告进行复核,尚未达成收回一致意见的,复核其预评估报告,保障区域内收回补偿平衡;与企业达成收回一致意见后,由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复核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对企业收回工作全过程开展复核,保障评估依据合法充分、评估程序合法完整、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报告是否合法合规;(2)评估报告是否有效;(3)评估底稿是否完整;(4)评估依据是否齐全;(5)评估程序是否完整;(6)方法选择是否合理;(7)结论是否独立公允;(8)报告格式是否规范。

2、评估技术指导:复核机构负责对长沙经开区星沙商务中心区“腾笼换鸟”剩余企业及自贸试验区拟腾退企业收回(收购)评估的复核工作,全过程进行评估技术指导。

3、服务人数:参加现场复核与评估报告复核,需配备专业评估师2人、具备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1人。专业评估师需共同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注册会计师非本单位人员的,中标单位需与注册会计师签订协议书,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以上人员非经乙方同意,不可随意更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复核报告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能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达到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要求。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则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审批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建设单位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评估报告及企业收回(购)的相关档案资料,协调评估公司配合提供评估原始资料,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提供的应用资料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2)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对评估复核所涉及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提前协调好需评估复核的企业工作人员,必要时协调企业配合提供或收集必要的资料;

(3)付款方按约定及时支付费用给乙方。

(4)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人员的胜任能力全程监督和检查;

(5)甲方要求乙方对评估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时参加指挥部就评估复核工作组织的相关会议;甲方可要求乙方配合完成区、市、省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对收回(购)企业评估报告进行的各项检查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6)甲方对评估复核工作和评估复核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乙方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完善;

(7)甲方可按照招标时的要求对成果进行验收。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承接甲方项目的评估业务;

(2)乙方应保证评估复核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负责评估复核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注册资质;

(3)乙方应保证评估复核工作的时效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复核工作;

(4)乙方应对评估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现场情况、评估报告三方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5)乙方在评估复核工作中的估价思路、工作规范、技术参数等应当以甲方提供的“估价技术指引”为标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6)乙方在评估复核工作过程中,应形成复核记录表,并由经办的估价师签字。

(7)乙方在评估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难以协调的矛盾,应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8)乙方在完成评估复核工作后,应配合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的必要询问和问题解答工作。

(9)乙方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对所复核企业的信息、补偿金额、“估价技术指引”及其他涉及评估复核的资料保密,不得外传和泄露相关信息,否则指挥部将保留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10)乙方不得与评估复核所涉评估公司进行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指挥部的合法权益。

(11)乙方与评估复核所涉评估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2)乙方负责对长沙经开区星沙商务中心区“腾笼换鸟”剩余企业及自贸试验区拟腾退企业收回(收购)评估工作,全过程进行评估技术指导。

(13)乙方需按合同要求配备复核专业人员,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经技术开区三一路2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99号
法定代理人:余军法定代理人:王佩红
委托代理人:杜平委托代理人:张延榆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附件.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开发 土地储备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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