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3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0012-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福尔泰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小腿假肢 假肢装置及材料详见采购需求417
2膝离断假肢 假肢装置及材料详见采购需求47
3大腿假肢 假肢装置及材料详见采购需求437
4髋离断假肢 假肢装置及材料详见采购需求57
5前臂假肢 假肢装置及材料详见采购需求77
6上臂假肢 假肢装置及材料详见采购需求67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肆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参数要求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小腿假肢长沙福尔泰响应谈判文件414650******
2膝离断假肢长沙福尔泰响应谈判文件49300*****
3大腿假肢长沙福尔泰响应谈判文件438835******
4髋离断假肢长沙福尔泰响应谈判文件5**********
5前臂假肢长沙福尔泰响应谈判文件71488*****
6上臂假肢长沙福尔泰响应谈判文件62139*****
合计金额小写:******元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叁仟柒佰捌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配送完成。


3.2 履行地点:要求备货完整后,按照各乡镇、街道假肢需求给患者装配好假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供应商负责将产品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现场装卸、搬运、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2.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保修单、说明书等移交采购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资金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货款。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德政支行(长沙市福尔泰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592*****109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中标人本项目的质保期为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下肢假肢叁年,上肢假肢贰年。质保期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应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历经铺村十八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东路46号铭城国际大厦614室
法定代理人:张平飞法定代理人:黄元清
委托代理人:朱斌委托代理人:黄元清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附件列表
  1. 宁乡成交通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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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残疾人联合会 矫形器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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