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补充公告,公告期自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8月14日。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辽源市自然资源西安服务中心申请复核。辽源市自然资源西安服务中心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治理恢复义务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西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附表:历史遗留矿山名录

序号

矿山

名称

矿种

位置

面积
(平方米)

中心点坐标

经度

纬度

1

辽源矿务局泰信煤矿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太阳升村及西安城区

******

125.*****

42.*****

2

辽源矿务局西安煤矿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灯塔村及西安城区

*******.5

125.*****

42.******

3

辽源矿务局西安煤矿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东孟村、新力村

******.02

125.*****

42.*****

4

辽源矿务局泰信煤矿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太阳升村及西安城区

******.62

125.*****

42.******

标签: 矿山 历史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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