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成交公示】舒城县砂石混合料开采劳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
【舒城县】【成交公示】舒城县砂石混合料开采劳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
一、项目编号:SZCGS2022-0032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河道采砂劳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1名称:舒城县龙潭河砂石有限公司
供应商1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阙店乡牛角冲村
中标金额(单价汇总):壹拾贰元叁角(12.3元/吨)
供应商2名称:六安市裕安区绪峰砂石加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2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金融大厦22楼2205室
中标金额(单价汇总):壹拾叁元伍角(13.5元/吨)
供应商3名称:霍邱县义华砂石经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3地址:霍邱县城关镇三里桥村
中标金额(单价汇总):壹拾肆元零玖分(14.09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河道采砂劳务服务 服务范围:严格按照采购人划定的区域和深度进行砂石混合料开采作业。 服务要求: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满足要求,一旦采购人将砂石混合料开采任务分配至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第一时间做好一切砂石混合料开采准备,中标人须自采购人书面签发开工通知书的3日内进入砂石混合料开采施工区。 服务时间:有效期三年,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前,招标人可对中标人进行合格性评价,评定合格,经审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清淤区域的各项环保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运输车辆须服从采购人的要求加装有效的覆盖及防漏设施,运输路线及运输目的地的保洁由中标人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服从采购人和其它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全权负责一切安全问题及责任。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流、白龙玉、汪永俊、程梅、李丹、颜晖、朱洪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收费金额:*****元/中标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5日(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电话:0564-*******,联系人:杨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舒城县交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吴主任,153*****397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信息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一、项目编号:SZCGS2022-0032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河道采砂劳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1名称:舒城县龙潭河砂石有限公司
供应商1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阙店乡牛角冲村
中标金额(单价汇总):壹拾贰元叁角(12.3元/吨)
供应商2名称:六安市裕安区绪峰砂石加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2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金融大厦22楼2205室
中标金额(单价汇总):壹拾叁元伍角(13.5元/吨)
供应商3名称:霍邱县义华砂石经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3地址:霍邱县城关镇三里桥村
中标金额(单价汇总):壹拾肆元零玖分(14.09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河道采砂劳务服务 服务范围:严格按照采购人划定的区域和深度进行砂石混合料开采作业。 服务要求: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满足要求,一旦采购人将砂石混合料开采任务分配至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第一时间做好一切砂石混合料开采准备,中标人须自采购人书面签发开工通知书的3日内进入砂石混合料开采施工区。 服务时间:有效期三年,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前,招标人可对中标人进行合格性评价,评定合格,经审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清淤区域的各项环保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运输车辆须服从采购人的要求加装有效的覆盖及防漏设施,运输路线及运输目的地的保洁由中标人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服从采购人和其它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全权负责一切安全问题及责任。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流、白龙玉、汪永俊、程梅、李丹、颜晖、朱洪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收费金额:*****元/中标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5日(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电话:0564-*******,联系人:杨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舒城县交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吴主任,153*****397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信息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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