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煤矿安全生产第三轮飞行检查合同公告

娄底市煤矿安全生产第三轮飞行检查合同公告

娄底市煤矿安全生产第三轮飞行检查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4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娄底市应急管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娄底市煤矿安全生产第三轮飞行检查
(2)采购计划编号: 娄财采计-********
(3)项目内容: 对娄底市14处生产煤矿进行安全检查,矿井名单:资江、土朱、一平硐、塘冲、石坝井、杨梅山、芦二井、兴华、芦一井、稠木、胜利、韩家山、祥星、头石。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 壹佰零肆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金额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2年07月14日,完成日期:2022年08月21日。总日历天数:38天。
地点:湖南省娄底市
方式:专家服务
4.付款:
1、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报告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0 %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监督单位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

甲 方:娄底市应急管理局(公章) 乙方: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彭希勇法定代表人:李振涛
委托代理人: 刘晓林委托代理人:张慧杰
电话: 180*****016电话:134*****108
传真: / 传 真: /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早元街500号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北街支行
帐 号: 020*****192********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娄底市煤矿安全生产第三轮飞行检查     
项目地点:娄底市
委托方(甲方):娄底市应急管理局
受托方(乙方):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娄底市应急管理局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娄底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受娄底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专家团队对娄底市煤矿安全生产进行飞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工作质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任务
对娄底市14处生产煤矿进行安全检查,矿井名单:资江、土朱、一平硐、塘冲、石坝井、杨梅山、芦二井、兴华、芦一井、稠木、胜利、韩家山、祥星、头石。
二、要求
  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4号令)等部门规章的要求,组织采矿、地质测量、通风、机电运输、瓦斯防治、防治水等相关专业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配备相关的检测仪器、设备和工具,深入矿井现场,深入井下,深入采掘作业场所,全面了解矿井中长期采掘接续计划和目前生产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瓦斯治理工程布置、煤矿水害防治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等要求,实事求是地评估矿井开拓布局、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采掘工作面布置、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是否满足矿井安全生产要求,按《娄底市煤矿安全生产第三轮飞行检查工作方案》附件要求填写检查表,同时形成检查问题隐患清单和专家检查报告。
三、检查验收依据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4号令)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
3、《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
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
5、《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
6、《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7、《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8、《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2015)
9、湖南省应急厅《煤矿飞行检查及七类事故防治措施监管执法要点模板》
10、其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任务完成时间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具体安排和部署,2022年7月14日开始检查,每矿检查3个工作日左右,完成14处煤矿的飞行检查,并形成专家检查报告。
五、经费及付款方式
1、经费:本次检查工作采用总费用包干方式,经费合计含税价金额为壹佰零肆万捌仟元整(¥*******.00元),增值税税率6%,其中不含税金额******.25元、税款*****.75元。
2、付款方式: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报告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井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2、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支付工作经费给乙方。
3、协调乙方与被检查煤矿的工作联系,为乙方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便利。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组织不少于7名相关专业的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深入矿井现场开展矿井核查评价工作。
2、每矿提交1份检查报告和检查情况清单,并对报告成果结论承担相应责任,14处矿井提交1份总结报告。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
4、乙方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切实加强自身安全管理,确保绝对安全。如因自身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现场检查完成后应及时提交检查报告,逾期则承担违约责任,按总费用的0.1%×提交报告延误天数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按规定支付技术费用,违者承担违约责任,按总费用的0.1%×支付款项延误天数支付违约金。
3、任一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按
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的20%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条款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洪灾等)事件时,造成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提交矿井核查评价报告且甲方支付完乙方工作费用后自行终止。

甲 方:娄底市应急管理局 乙方: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彭希勇 法人代表:李振涛
代理人:刘晓林代理人:张慧杰
电 话:180*****016电 话:134*****108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早元街500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青年沟路5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北街支行
账 号:020*****192********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飞行检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