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0034-1 采购人(全称):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恒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上水堂国际公寓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上水堂国际公寓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捌拾伍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因甲方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影响交付进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交付时间。 3.2 履行地点:上水堂国际公寓项目A1(北栋)、B1(南栋)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3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6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出具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收款账户: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恒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乙方保证货物是原厂商出厂的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过的合格货物,符合国家、行业最新相关标准,同时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单方解除合同。 5.2.2无论厨具是否处于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因设计缺陷、隐性质量瑕疵等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产品使用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2.3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四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其中厨具质保期有法律规定的按规定,无规定的为两年,厨具安装并验收完成之日为质保期开始时间。 5.2.4厨具质保期内,产品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 5.2.5因产品质量产生纠纷的,双方同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在厨具安装后,甲方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甲方在项目完成后将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和邀请的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文件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3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乙方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若货物在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5.3.5设备的拆箱、安装、调试等工作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5.3.6所有设备在开箱及安装时必须完好,无破损。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 5.3.7安装验收后,乙方应将相关产品的合格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给甲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义务 6.1.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装协调工作,包括接收货物、组织召开安装进场协调会、对接相关主管部门及现场其他施工方等,为乙方进场施工及安装提供便利条件。 6.1.2甲方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需求及组织评审与验收。 6.1.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项目相关费用 6.2乙方义务 6.2.1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提供检测结果报告,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验收方法参考第7.1条。 6.2.2乙方负责厨具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转运拢堆等。乙方将厨具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后必须按甲方要求堆放,如未按要求堆放整齐,甲方有权不予收货;乙方负责产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船舶、车辆安全管理(运输船舶、车辆须证照齐全,符合运输要求),如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路(运)政等部门处罚或车辆被扣押等情况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运输船舶、车辆和派出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2.3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无条件配合本项目后期的运营管理,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及维护培训,并达到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6.2.4项目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项目质保期满后,乙方可继续为甲方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2.5项目质保期内,乙方应委派一名专业维修人员随时协助甲方日常维修,维修人员须在甲方提出维修要求后1时内响应,且须在8小时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更换的费用。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甲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6.2.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运输、安装、调试以及维修等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安装调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验收交付的,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逾期赔偿费,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五计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逾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若达到逾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或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全额扣除乙方履约担保金,并按履约担保金的3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4乙方运输、安装、保修过程中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需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按合同总额的8%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验收时,如乙方提供货物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或发现有作假行为,乙方按合同总额的8%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6任一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履约担保金的20%支付违约金。 7.7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包括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盖章之日(2022年6月17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送的任何书面通知、资料、文件等都以本合同所载明地址为准,双方同意若发生争议,双方均认可前述地址为人民法院文书、文件的送达地址。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或拒绝签收,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未能实际送达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11.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电子合同如有未约定或内容与线下合同不一致的,实际履行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黄花镇远大三路2899号紫气东来酒店三楼301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南山路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