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双坪乡岔河至铁匠乡尖山乡村道路工程预中标结果
赫章县双坪乡岔河至铁匠乡尖山乡村道路工程预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 |||||||||
工程名称 | 赫章县双坪乡岔河至铁匠乡尖山乡村道路工程 | ||||||||
建设单位 | 赫章县交通运输局 | ||||||||
代理机构 | 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2月11日10 时00 分 | ||||||||
开标地点 |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江西省银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 技术分2 | 技术分3 | 技术分 4 | ||||||
技术分5 | |||||||||
商务分 | 总分 | 98.3 | |||||||
投资承诺报价 | *******.00元 | ||||||||
法定代表人 | / | ||||||||
类似业绩 | 红五至大村公路改建工程(二标)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 技术分2 | 技术分3 | 技术分 4 | ||||||
技术分5 | |||||||||
商务分 | 总分 | 97.57 | |||||||
投资承诺报价 | *******.00元 | ||||||||
法定代表人 | / | ||||||||
类似业绩 | 临高县省道S306龙蓝至潭伍一级公路大修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 技术分2 | 技术分3 | 技术分 4 | ||||||
技术分5 | |||||||||
商务分 | 总分 | 97.13 | |||||||
投资承诺报价 | *******.00元 | ||||||||
法定代表人 | / | ||||||||
类似业绩 | 龙州县岭南至上金三级公路工程第一合同段 | ||||||||
公示期 | 2014年 12 月 12日至2014年 12 月 16 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中标公示 | |||||||||
工程名称 | 赫章县双坪乡岔河至铁匠乡尖山乡村道路工程 | ||||||||
建设单位 | 赫章县交通运输局 | ||||||||
代理机构 | 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2月11日10 时00 分 | ||||||||
开标地点 |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江西省银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 技术分2 | 技术分3 | 技术分 4 | ||||||
技术分5 | |||||||||
商务分 | 总分 | 98.3 | |||||||
投资承诺报价 | *******.00元 | ||||||||
法定代表人 | / | ||||||||
类似业绩 | 红五至大村公路改建工程(二标)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 技术分2 | 技术分3 | 技术分 4 | ||||||
技术分5 | |||||||||
商务分 | 总分 | 97.57 | |||||||
投资承诺报价 | *******.00元 | ||||||||
法定代表人 | / | ||||||||
类似业绩 | 临高县省道S306龙蓝至潭伍一级公路大修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 技术分2 | 技术分3 | 技术分 4 | ||||||
技术分5 | |||||||||
商务分 | 总分 | 97.13 | |||||||
投资承诺报价 | *******.00元 | ||||||||
法定代表人 | / | ||||||||
类似业绩 | 龙州县岭南至上金三级公路工程第一合同段 | ||||||||
公示期 | 2014年 12 月 12日至2014年 12 月 16 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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