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徽港航运有限公司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注销清算服务公开询价(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上海徽港航运有限公司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注销清算服务公开询价(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徽港航运有限公司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注销清算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委托单位确定原则:本次询价以最低价者中标,若投标价低于所有投标人平均报价的70%视为低于成本价,采购人将否决其响应文件。如合理最低价出现多个单位报价相同的,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以最先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为中标单位。
询价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7月12日
开标日期:2022年7月15日
二、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候选人名称: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报价金额:*****.00元
第二候选人名称: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
报价金额:*****.00元
第三候选人名称: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报价金额:*****.00元
询价人:上海徽港航运有限公司
采购人:上海徽港航运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3001号港航综合大楼13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551-********
公示期: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5日
若报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法定节假日调休按国家规定正常工作)向上海徽港航运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3001号港航综合大楼13楼;联系电话:0551-********。
三、异议格式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报价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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