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0025-1
采购人(全称):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安保力量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安保力量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承担长沙火车南站地区范围内安保工作。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第一条 安保服务的收费标准

1、本合同服务周期为一年,依据乙方中标总价,年合同总价为*******.00元(大写:贰佰伍拾玖万陆千捌佰元人民币整),折合每月为******.00元(大写:贰拾壹万陆千肆佰元人民币整)。

2、具体的安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的考核结果支付每月的服务费。

第二条 付款时间、方式及要求:

1、采用服务费用包干方式,乙方负责安保人员所有费用支出,每月按实结算。

2、安保人员的薪酬绩效标准按中标价格执行,乙方发放安保人员工资绩效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

3、乙方必须为安保人员做好以下保障工作:

(1)工资不低于3100元/人/月,按月发放到位,根据甲乙双方每月考核结果按实发放到位。

(2)按照48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年度考核奖励,发放时间由甲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考核后发放。

(3)按照不低于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7-9月高温补贴。

(4)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5)为安保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6)保障安保人员工作餐,统一安排住宿,标准要符合甲方要求。

(7)经甲方核定后,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安保人员统一配发服装和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执勤装备。

(8)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反恐防暴装备。

4、安保服务费用

(1)由甲方每月按合同要求与执行情况(乙方提供安保人员工资、绩效、补贴、保险、伙食等日常开支相关附件作为支付凭证)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出现恶意拖欠在岗人员工资或不购买社会保险等情况,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待乙方支付、购买完成后再予以支付。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03 ——2022-12-02

3.2 履行地点:长沙火车南站综合管理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有关精神,甲方因安全防范的需要,聘乙方协警员为其提供安保力量服务,乙方经研究接受甲方要求,愿意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甲方根据项目中标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组织的“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考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乙方为“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采购项目”提供安保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置:长沙火车南站

项目概况:为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指定地区提供安保服务。

第二章 安保服务工作内容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服从采购方工作安排,协助相关执法单位做好站区反恐防暴、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执法辅助工作,积极主动为旅客提供帮助及问询服务。

2、乙方拟派的安保人员需认真参与各类知识技能培训,熟悉各种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分布情况,熟练操作消防器材等安全设备。

3、如遇突发情况,乙方所派遣的安保队员应服从甲方领导的调度指挥,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

4、完成各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安保人员培训要求及人员要求

四条安保人员培训要求

1、新到安保队员需提交由乙方培训并盖章确认的岗前培训记录表复印件留存甲方,甲方根据岗前培训记录表对新到安保队员进行业务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评估表留存甲方备查。日常工作中,应充分利用交接班会及晚班等形式完成上级单位布置的相关专项培训工作。甲方可通过考试、抽问及实操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乙方需建立培训文件盒,有关培训记录都需在培训文件盒中归档留存。

2、乙方提供的安保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使每个上岗员工熟知安全规则、消防知识、交通安全等规定,从业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必须及时传达到每位从业人员,并提交从业人员的培训记录交甲方,甲方管理部门可通过考试、抽问及实操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

3、由队长或项目负责人每周组织召开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月度例会,会议内容包括技能知识的培训、上级规定要求的传达,近期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要求,每次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附上会议现场图片,并将培训记录交甲方管理处备案。

五条安保人员要求:

1、人员数量要求:40人,包含1名队长、2名副队长。

2、人员配备要求

3、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同时获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师或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复印件由乙方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归档留存。

(2)队长为具有公安部门统一颁发的《保安员从业资格证》,证书复印件由乙方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归档留存。

4、安保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持有公安部门统一颁发的《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健康证的时效性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前3个月范围之内,相关证书及证明复印件由乙方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归档留存。

(2)安保人员需均为男性,具有一定的安全保卫工作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

(3)拥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摩托车驾驶证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40%。

(4)年龄20-45周岁,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上岗时必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男性身高170cm以上,形象、气质较好。

(6)安保人员的入职、离职须报甲方审核同意。

第四章 安保服务时间(合同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1年,即从2021123日至2022122日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一条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采购项目的安保工作。

第二条乙方需服从《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的所有规定,甲方保留对《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调整与优化建议的权利。(后附长沙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力量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选派的安保人员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安保人员任职条件。

2、甲方有权委派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协助乙方对派驻安保人员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安保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其他情况,对违纪的安保人员,有权知会乙方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工作,必要时可以通知乙方调换。

4、甲方为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提供值勤等履行安保服务合同职责所需的相关设施及条件。

5、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设施,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其员工配合与支持乙方安保人员履行安保职责。

6、乙方安保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按乙方制定的通行标准执行。甲方有具体要求的,应明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7、甲方安排乙方安保人员从事双方约定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甲方、安保人员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由甲方负责。

8、甲方要求提供的安保服务应当合法,乙方对违法的安保服务有权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并遵守甲方与履行安保服务职责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2、甲方要求调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安保人员的,乙方确认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换完毕。

3、乙方派遣的安保人员对发生在护卫点责任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发案现场,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4、乙方每月定期检查护卫点责任区域内安全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5、安保人员由乙方聘请,乙方应为安保人员配备统一的安保人员制服和基本的安保装备,并负责安保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相关保险,并每月将上月的安保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购买五险情况报甲方审核存档。

6、乙方应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向甲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7、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根据管理安保队伍的需要,可以对安保人员进行轮岗或调换,但应知会甲方。

8、乙方必须与原服务公司进行无缝交接,确保长沙火车南站日常工作的安全运行。

9、乙方会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须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10、乙方须配合甲方对项目的验收工作。

11、合同终止日,乙方应和安保人员及时处理相关劳务事宜。

12、在安保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3、上述安保人员的伙食和住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法定、约定事由单方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安保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第二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安保服务费的,须按应付相当于一个月安保服务费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60天未支付安保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须付清所欠服务费和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需另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安保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第三条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2月0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或赔偿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修改、变更、增加合同内容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全部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谈判,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已有充分的了解。本合同条款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第二条除本合同文本外,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花侯路黎托客运枢纽大楼四楼地址:楚沩东路124号
法定代理人:谢国富法定代理人:赵建军
委托代理人:谢国富委托代理人:赵建军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书.pdf
  2. 考核细则.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管理 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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