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泥河镇2022年度第一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中标
庐江县泥河镇2022年度第一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中标
项目名称: | 庐江县泥河镇2022年度第一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 ||
项目法人: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地址: | 庐江县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印发庐江县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任务名单的通知 | 项目审批单位: | 庐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合肥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6-24 15:09:27 |
庐江县泥河镇2022年度第一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泥河镇2022年度第一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印发庐江县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任务名单的通知/庐人居组[2022]1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泥河镇2022年度第一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ANNGZ*****
2.3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ANNGZ*****
2.5 建设地点:庐江县
2.6 建设规模:庐江县泥河镇2022年度第一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包含:八里村刘院组(65户)、八里村清泊组(118户)、八里村吴老组(56户)、泥河社区瓦院组(50户)、沙岗村库塘组(50户)、胜利村苏庄组(52户)、竹元村廿五石组 (68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550.8万元。
2.9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8 其他要求:本工程的承建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15日上午10点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节假日休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15 日10时00分(同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7月15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1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http://ggzy.hefe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ggzy.ah.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庐江县
邮 编:******
联 系 人:张武
电 话: 151*****545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居巢经开区亚父街道亚光创业园办公楼3号
邮 编:******
联 系 人:卢建霞
电 话:138*****807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 话:0551-********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官网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4b8fb52a-ff3f-4699-8441-*****d5ca67a.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 130*****380********
开户行地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340*****309*********-*****
开户行地址:建设银行庐江黄山路支行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934*****001804*****07538
开户行地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
庐江县泥河镇2022年度第一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江县泥河镇2022年度第一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2022ANNG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6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7月15日
庐江县泥河镇2022年度第一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海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 1718 号天鹅湖购物中心 B2 单元 3301-3303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柒拾柒万捌仟陆佰伍拾元肆角肆分(¥*******.44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60天
项目经理:夏飞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证书编号:皖****017201828125
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减免保证金承诺函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峻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巢湖学院综合服务区 2 号商业楼 106 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柒拾柒万捌仟陆佰伍拾元肆角伍分(¥*******.45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60天
项目经理:朱守琴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证书编号:皖234212108167
保证金形式:担保机构投标保函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庐江县泥河镇
联系人:张主任联系方式:151*****54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居巢经开区亚父街道亚光创业园办公楼3号
项目负责人:卢建霞联系电话:138*****807
公示期: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8日
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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