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第二办公区物业服务(第二次)中标结果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第二办公区物业服务(第二次)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CG******C01

二、项目名称: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第二办公区物业服务(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投标报价:*******.00(元)丽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旭阳路8888号上海花园物业办公室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第二办公区物业服务(第二次)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第二办公区物业服务(第二次)按文件要求按文件要求按文件要求按文件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佩静,周建乐(采购人代表),李微晓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分标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丽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75.072.575.074.179.683.77
1温州久鼎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64.355.869.863.39.7573.05
1浙江高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75.651.667.865.010.075.0
1乐清市乐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456.467.461.49.5870.98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2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周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乐清市市府路1号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A07

传 真:0577-********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方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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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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