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仓库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仓库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0074-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公安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仓库租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7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仓库租赁 仓储服务民用废旧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储存仓库及保管服务,存放民用废旧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 ,拥有120平米的储存仓库两个,能够定期销毁 总平面符合GB*****的要求 具有第三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消防、防雷等符合相应的文件规定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为确保安全,便于管理,长沙县公安局决定开展长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仓库租赁服务项目,对全县危爆物品进行管理、储存及日常维护,项目预算为56万元。

我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仓库将承担全县危爆物品管理、储存及日常维护工作。仓库远离城镇,没有重要保护设施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所处位置不受山洪、滑坡等地质危害影响,没有无关人员和物流通过储存库区。库房设有库房出入口及装卸站台。仓库门为防盗门,内层门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库房顶部应有通风窗,通风窗安装有金属丝网和栅栏等。

合同金额明细由仓库租金、人员工资及费用、运输费用及其他(企业管理费用利润及税金)组成。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15 ——2023-07-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春华镇春华山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合同时间:起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2023年7月14日,共日历天数365天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2022年7月15日-2023年7月14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履行合同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期限从2022年7月15日-2023年7月14日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国库集中支付。履行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若本项目须长沙县财政局进行审计,则按审计后的金额进行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星城支行(长沙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800*****70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材料设备运输、保管及保险

(1)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设备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其全部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定期组织危爆物品管理知识培训,若中标(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造成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任何第三人损害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管理要求

(1)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危爆物品管理、运输、装卸、搬运、储存等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危险品库房仓管员、搬运、装卸作业人员应掌握所管仓库危险品的危险特性、相应的防火、防爆及消防知识与技能,熟悉各项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仓管员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现场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危险品库房(含亚硝酸钠库)应建立严格的入库、领取、发放双人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3)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危险品库房的管理,应明文规定各危险品库房的安全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4)每个仓库必须有两人值守,且两人同时到场才能打开仓库门,人离库时必须锁门。

3、出入库程序

(1)采购人应在仓储物到达前个工作日及时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车号、数量等有关信息,以便中标(成交)供应商安排劳务计划,及时做好接货工作。

(2)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物品包装外观、仓储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仓储物异常或与采购人通知不符合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出库单安排仓储物出库,否则不予办理,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任何危害后果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4、安全质量保证

(1) 提供安全质量保证承诺及说明。

(2) 列明租赁活动中所有的详细人员安排。

5、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长沙县地域内具有面积120㎡(含)以上的废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及民用爆破物品储存仓库各1个。同时,仓库均具有经过第三方有效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合格。(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中标(成交)供应商公章)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明确存储的种类、品种、型号。

2、甲方明确行业标准对建筑物和设施进行要求规范。

3、合同到期时甲方进行验收。

4.按合同的定及时支付租赁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布置。

2、按合同内容履行到位,达到标准要求。

3、对存物品保管、登记到位,确保安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9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在中标(成交)供应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采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2)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其他义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整改,并按【1000 】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 3 】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 3 】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原路退回,且采购人还有权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3)如在库房中造成采购人货物(含包装)破损、变形、生锈、划伤、遗失(整体或部分)、短少、被盗、受潮、霉变、水浸或其他货物的毁损等情形发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及因此造成采购人产生相关费用。

(4)如中标(成交)供应商擅自处分采购人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出租、抵债、赠与、抛弃、变卖、折价、抵押、质押、扣押、留置、遗弃等)的,采购人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取回采购人交付中标(成交)供应商仓储的全部货物,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搬运、装卸、运输的全部费用,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处置货物金额进行赔偿。否则采购人有权在应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费用中直接进行抵扣。

(5)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知晓仓储货物为危爆物品,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且需要按照适当的方式进行仓储,若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仓储不当造成物品发生爆炸的,采购人可立即解除合同,并且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任何费用,造成的全部后果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品发生质变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且予以处理避免损失扩大。

(7)中标(成交)供应商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采购人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函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8)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联系方式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仓储服务,提供仓库及管理人员。提供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危爆物品管理知识及经验,提供的仓库将承担全县危爆物品管理、储存及日常维护工作。仓库须远离城镇,没有重要保护设施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所处位置不受山洪、滑坡等地质危害影响,没有无关人员和物流通过储存库区。库房应设有库房出入口及装卸站台。仓库门应为防盗门,内层门要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库房顶部应设有通风窗,通风窗安装有金属丝网和栅栏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1.1.1废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1)针对安监部门和公安部门收缴的非法生产及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不能现场销毁时须统一存放,必须租赁面积为120余平方米的专业库房进行储存,再定期进行销毁。

(2)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外部距离的要求。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烟花爆竹;废旧烟花爆竹不得与正品同库存放。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仓库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库房建筑与结构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布置宜为矩形,应采用砖墙承重,屋顶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建筑物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要求,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仓库内任何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仓库应设置双层门且向外平启,不设门槛,门宽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库房的窗应能开启,通风窗应设置在勒脚处,间隔不大于5米,规格不小于200*200毫米,所有窗均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4)安全设施仓库区域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每秒15升,延续供水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和防冻的措施,使用后及时补给。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其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5)库房内一般不设电路和照明装置,如确实需要,照明灯应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气设备,严禁在仓库附近架设临时性电器设施。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库房上空。仓库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仓库必须设置报警电话、监控装置,采取合适的防盗措施。

11.1.2民用爆破物品储存仓库

(1)因工地停工余留的火工品或经公安部门收缴上来的民用爆破物品应统一存放在专业储存仓库,定期销毁。

(2)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应由民用爆破器材等相关专业设计经验的单位进行设计。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投入使用前,应由当地公安部门组织验收。

(3)储存库为地面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见表1。

表1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

序 号

产品类别

最大允许储存量

1

工业炸药及制品

1000kg

2

工业雷管

*****发(计算药量20kg)

(4)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5)消防要求:a.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储存库区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储存库周围宜修筑防火沟渠;b.储存库区可设高位水池,或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c.储存库区内单一储存库应配备至少有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6)防雷技术:地面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GB*****的规定,并按其中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规定设防,并取得相应的防雷报告。库区应采用避雷塔防直击雷。对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的防范、为防静电,库房门口须有触摸导除静电设施,库房内所有金属导电体均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7)技术防范:库区应设有视频监控和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查时处于可用状态,视频资料可储存 90 天。配电箱和道路照明开关及一套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设置在库区报警值班室内。

(8)安全警示:库区应醒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如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定员、定量、防火、禁止吸烟等。

11.2服务期限和验收

11.2.1服务期限及范围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以下无正文)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地址:长沙县春华镇大鱼塘村金盆组
法定代理人:刘广法定代理人:罗欣
委托代理人:熊炬委托代理人:余再洋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仓库租赁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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