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偃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分时租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洛阳市偃师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偃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分时租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偃师政采磋商(2022)0173号
二、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偃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分时租赁项目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7日
四:评审日期:2022年07月20日
评审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车车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华山路与310国道交叉口东国家牡丹园北院2楼1号
成交费率:98%
七、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偃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分时租赁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八、评审专家名单:曹劲松(组长)、张磊、秦利民。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记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共计叁仟元整(¥3000.00元)。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2年07月20日至2022年07月21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6楼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安澜工程管理(洛阳)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城路街道凯旋路29号王城大厦1209室
联系人:代女士
电话: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女士
电话:0379-********
4、监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2022年07月20日
评标报告标签: 分时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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