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氢能实践与应用研究》课题工作合同

《贵州省氢能实践与应用研究》课题工作合同

合同编号:



贵州省氢能实践与应用研究

课题工作合同









项目名称:贵州省氢能实践与应用研究

甲 方:贵州省能源局

乙 方:贵州氢能效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贵阳

年 月 日


贵州省氢能实践与应用研究

课题工作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贵州省能源局

负责人:陈华

住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北路172号


受托单位(乙方):贵州氢能效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霈

住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68号中鼎环保

配套工业园1#装配车间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新能源,实现我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委托贵州氢能效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贵州省氢能实践与应用研究》课题。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成果形式

1.1 合同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贵州省氢能实践与应用研究》有关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研究适合贵州省氢能产业发展的路径,研究氢能应用在贵州省的可行性及可持续发展模式,并最终形成《贵州省氢能实践与应用研究》成果报告。

1.2 工作主要成果及质量

本项目工作主要成果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贵州省氢能实践与应用研究》成果报告,该成果应满足合同相关要求,并提交成果报告纸质正式稿5份、电子稿1份。

第二条 履行期限及验收

2.1 履行期限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提交经甲方认可的研究报告初稿;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经甲方验收通过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研究报告正式稿。在工作中若遇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调整。

2.2 验收

项目采用甲方评审方式验收,甲方有权根据评审结果对乙方提出修改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修改要求及时进行修改,直至乙方提交的研究成果符合甲方要求。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2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3.2 费用结算方式

3.2.1 乙方提交《贵州省氢能实践与应用研究》课题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2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项目款。

3.2.2 若乙方不出具发票或出具的发票存在金额、类型、合法性等问题的,或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需修改完善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乙方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且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最终成果报告之日起算,且甲方不承担相应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任务。

4.1.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课题研究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1.3 甲方有权了解课题研究实时进展情况,并审定乙方提交的课题研究成果。

4.1.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行技术服务工作。

4.1.5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材料,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甲方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联系。

4.1.6 对乙方为更好的提供专业服务而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给予积极配合。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4.2.1 乙方有权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相应具体修改工作。

4.2.2 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4.2.3 乙方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联系,甲方需为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违约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服务费。

5.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未按期付款,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甲方应立即纠正,乙方的工作周期相应顺延。

5.3 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成果,应提前和甲方声明或协商,在甲方书面认可前,乙方应持续为甲方提供服务。

5.4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成果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3%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5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期作出答复的,因此影响工作进度及质量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6 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未能交付经甲方验收通过的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上述第5.4条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以及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7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3%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并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合同款项,同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对对方提供的所有项目资料及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未公开的全部信息具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也不得自行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由泄密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6.2 如果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各方亦应遵守上述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披露方第一次披露保密信息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时止。本合同项下的保密条款不因合同中止、解除、终止等情形而失效。

第七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7.1 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2 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效力等同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

9.3 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贵州省氢能实践与应用研究课题工作合同》签署页)

甲方

(盖章)

贵州省能源局

乙方

(盖章)

贵州氢能效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王青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北路172号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68号中鼎环保配套工业园1#装配车间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电 话


电 话

139*****686

传 真


传 真

085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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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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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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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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