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二噁英监测委托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二噁英监测委托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二噁英监测委托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2/7/22 | ||
二、项目名称: 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二噁英监测委托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万全路59号-3号楼301 中标金额:2.6万元/点位/次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媛媛、郝炎、高士强、潘建华、魏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定额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8 联系方式: 04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联系方式: 0411-********-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博 电 话: 0411-********-8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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