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公示
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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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中标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CG0708
二、项目名称: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万源街9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 服务范围: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平台建设 服务要求:大气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大气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管理、大气污染源台账管理、大气环境质量分析、臭氧和颗粒物污染来源解析与精细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闭环管理、大气环境管理文件库、空气质量达标考核、大气环境管理全景展示、移动源综合管理决策、智慧环保APP移动应用、统一认证中心、系统软件配置清单。 服务时间:18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达到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要平(组长)、倪红艳、夏长发、陈华燕、褚磊、余群(业主代表)、张力(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执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7月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7月21日08时30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 42 号
联系方式:05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宽宽(代理机构)
电 话:05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有)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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