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 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交税的投标人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负责设计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负责施工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取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在本单位2022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7.本次招标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8.信誉要求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示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后可以对所有投标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 (2)投标人必须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所有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