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外墙清洗及卫生清扫服务项目(室内开荒)合同公告

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外墙清洗及卫生清扫服务项目(室内开荒)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000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第四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至善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滨水新城院区外墙清洗及卫生清扫服务项目(室内开荒)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滨水新城院区外墙清洗及卫生清扫服务项目(室内开荒) 建筑物清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柒万肆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项下清洗总费用计算及构成说明如下表:

表一:外墙清洗

分区

面积(㎡)

单价(元/㎡)

清洗费(元)

备注

门急诊医技楼

*****

3.443

*****

住院楼(含连廊)

*****

3.443

*****.1

科研教学办公楼

5430

3.443

*****.49

值班公寓楼

3080

3.443

*****.44

污水处理站

610

3.443

2100.23

高压氧舱机房

990

3.44

3406.14

合计

*****

/

******.40

表二:建筑室内卫生开荒

分区

面积(㎡)

单价(元/㎡)

总清洗费(元)

备注

各单体建筑总面积

******

4.20

******.60

本合同项下清洗总费用合计:******.00 (人民币陆拾七万肆仟贰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30 ——2022-07-1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外墙清洗及卫生清扫服务(室内开荒)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外墙清洗及卫生清扫服务(室内开荒)】,包括门急诊医技楼、住院楼(含连廊)、科研教学办公楼、值班公寓楼、污水处理站、高压氧舱机房外立面的保温装饰一体板、玻璃幕墙、干挂石材、轻钢雨棚、玻璃钢架屋顶、金属部件以及室内地面、墙面、天花、卫浴、灯具、管道、门窗、家具、设备等的清洗。

2、其中外墙清洗作业面积合计约*****平方米,建筑室内开荒面积约******平方米。二、清洗费、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外墙清洗、室内卫生开荒包干总费用合计人民币【******.00】元(大写:【陆

拾柒万肆仟贰佰元整】),含税,税率为【3】%,不含税金额为【******.11】元。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则甲方付款金额相应调整,调整后付款金额=本合同约定付款金额/

(1+调整前税率)*(1+调整后税率)。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完成本项目外墙清洗、室内卫生开荒作业范围工作。前述服务总费用已

包含管理费、利润、酬金、税金、清洗材料费、各项低值易耗品、容器、清洗设备工作的使用、折旧、成品保护、服务过程中乙方损坏的成品恢复及员工工资、保险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外墙清洗、室内卫生开荒工作甲方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双方确认,前述清洗、室内卫生开荒为总价固定包干,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作业面积存在误差、物价上涨、人员配置增加、设备配置调整、药剂使用增加等)进行调整,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履行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


支付其他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2、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50%时,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且经签署验收合格单并扣除处罚金额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服务费。每次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当提供核定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于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长沙至善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直属支行】帐号:【943*****004*******

如上述账户信息有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新账户的启用时间及相关信息。否则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付款义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


单位税号:124*****444******G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电话:073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镇支行账号:316*****018*****9631

4.2收款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直属支行(长沙至善清洁服务有限公司:943*****00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完工后经发包人(甲方)检查:外墙及室内清洗部位达到干净、有光泽、无附着物、悬挂物、无污染。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作业提供必要的水源、电源接驳点。

2、提供存放清洗工具的房间(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该房间仅限用于乙方本项目所需清洗用具及材料,禁作他用。

3、甲方做好协调,安排专人对接。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作业人员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及保险保单,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及要求乙方为乙方作业人员购买与高危作业相关的人身保险,乙方应予遵照执行(甲方未提出要求的,并不视为甲方对此行为的默认,乙方仍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甲方不因签署、执行本合同及对乙方人员实施监督而与乙方人员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也不因此代乙方对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派驻服务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项目内环境和秩序,爱护财物,注意言行举止,讲究礼貌礼节。如发现并查实乙方服务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乙方应严肃处理,立即更换人员;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限内予以赔偿。

2、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拥有高空作业资格证书,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3、乙方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甲方指定通道进入,工作过程中,乙方应安排专人进行看护。

4、乙方应合法用工,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该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合

同履行期间合法存续。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劳保福利、各项保险(含工伤、医疗保险、高危作业相关人身保险、社保等)等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且加盖乙方公章备案。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乙方自行处理与其人员用工等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5、乙方确保现场作业安全规范,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乙方应为清洗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工具,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乙方作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如出现工伤或人员伤亡事故,属于乙方施工责任,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解决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6、如因天气条件影响外墙清洗作业,乙方应合理调整清洗部位,以免延误工期。

7、乙方工作过程中应保护建筑物室内外设施、并注意节约水电,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甲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8、乙方应保证在作业完毕后,作业成果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通过甲方验收,且本合同项下的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在工作中所使用的清洁剂及调配比例必须符合甲方及国家要求的标准,若造成清洗范围的墙面、金属侵蚀、损坏或造成工作范围内绿植死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0、乙方保证乙方及其人员具有承揽本合同项下业务的资格/资质,自行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且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并保证该等资格、资质在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外墙清洗服务期间持续有效,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确认其已对本项目外墙清洗服务内容及工作量有充分认识,并已就人员、设施设备、物料等做好充足准备。

11、乙方应自行购买符合如下保险,并在进场作业 3 日前将保险单原件交甲方核查并复

印备案:

(1)清洗人员作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人,保险截止期限应不早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


(2)作业区域的公众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保险截止期限应不早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

1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其人员涉及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乙方处理劳动纠纷等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3、乙方应维护本项目设施设备完好。如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造成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或经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其人员不得使用本项目内非乙方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

14、乙方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作业现场环境卫生。

15、乙方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资料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一方违约致对方损失,违约方应全额赔偿。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作业或作业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扣付乙方清洗费总额的 1%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甲方或本合同要求作业或用工,甲方有权按每次/项扣除1000 元作为违

约金,甲方书面要求乙方 2 天内限期改正,乙方未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洗费总额 30%的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4、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清洗费总额 30%

的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作业或作业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标准,逾期超过 5 日。

(2)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乙方人员或第三人安全事故)

(3)乙方作业存在瑕疵,导致甲方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4)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将本合同项下清洗工作整体或部分转包。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后未予限期改正。

5、本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提前终止(包括守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违约方除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一次外墙清洗费总额30%的违约金。

6、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差额部分予以补偿并使甲方免受损失。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撤走全部人员和设备。否则每


滞留一日,应按清洗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滞留违约金。8、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9、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一笔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款项由乙方另行缴付。

10、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支出。

11、若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尾款中优先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费用;超出部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6月3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九、禁止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

业行为。

2、双方确认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人员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1)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或报销各种费用、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劵)、旅游、考察、房屋装修等。

(2)借款、融资担保、商品赊销、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娱乐、招待等。

甲方及就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3、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其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相关监察部门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严格保密。

4、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需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

十、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一、

本合同正文首页抬头载明地址等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如改变其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照本合同载明联系方式通知一方,视为该通知已有效送达。

十二、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就本项目清洗服务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均应视为乙方向甲方做出的单方承诺。如若该等文件资料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旨在减轻或免除乙方合同责任时,应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本合同的签署不产生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代理关系,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第三方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F2栋12层1208房
法定代理人:宋桂林法定代理人:谭南海
委托代理人:宋桂林委托代理人:彭后奇
电话:0731-88570380电话:0731-83750922
传真:0731-88570380传真:

附件列表
  1. 长沙市四医院滨江院区外墙清洗及卫生清扫服务合同.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墙清洗 卫生 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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