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005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办事处(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桔子洲街道厨余垃圾运输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1 | 桔子洲街道厨余垃圾运输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项 | 1 | 178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厨余垃圾运输费按实结算,每吨178元(其中含增值税额10.08元/吨)。 (2)将桔洲街道范围内小区(详见下表)的厨余(湿)垃圾从集置点收集运输至街道指定的公共厨余(湿)垃圾站内。 桔子洲街道、社区、小区登记明细表 | 序号 | 街道 | 社区 | 小区(单位)名称 | 地址 | 1 | 桔子洲 | 八字墙社区 | 牛头岭小区 | 麓山南路326号 | 计专 | 麓山南路324号 | 八字墙社区 | 水厂宿舍 | 麓山南路442号 | 潇湘大厦 | 阜埠河路215号 | 阜埠河小区 | 阜埠河路 | 陈家湖小区 | 阜埠河路123号 | 科教新村小区 | 阜埠河路214号 | 后湖新村 | 后湖小区一期 | 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与后湖路交汇处 | 后湖小区二期 | 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与后湖路交汇处 | 师大社区 | 上游村 | 湖南师大校内 | 景德村 | 湖南师大校内 | 赫石南北村 | 湖南师大校内 | 向阳村 | 湖南师大校内 | 北村 | 湖南师大校内 | 至善村 | 湖南师大校内 | 新华村 | 湖南师大校内 | 里仁村 | 湖南师大校内 | 长塘山 | 附小对面 | 石门楼社区 | 麓山宾馆宿舍 | 爱民路146号 | 岳化宿舍 | 爱民路146号 | 生资公司宿舍 | 爱民路146号 | 华侨二村 | 爱民路146号 | 0栋、国税局宿舍 | 石门楼街8号 | 岳麓山庄 | 石门楼街15号 | 检察院宿舍 | 石门楼街12号 | 新民小区1-9栋 | 石门楼街23号 | 电表厂宿舍 | 石门楼街14号 | 公交宿舍、麓荫园 | 石门楼街16号 | 新民小区14-21栋 | 麓山路98号 | 皮件厂宿舍、鹤华园、保险公司 | 麓山路200号 | 物价局宿舍、建行宿舍 | 麓山路136号 | 石门楼社区 | 交通医院宿舍 | 麓山路90号 | 金枫楼 | 麓山路92号 | 公安分局宿舍、办事处宿舍 | 新民路151号 | 电信宿舍 | 新民路173号 | 金融大厦 | 新民路197号 | 天马社区 | 天马小区 | 潇湘大道与阜埠河路交汇处西南片 | 洲尾子小区 | 潇湘大道与阜埠河路交汇处西北片 | 天麓苑小区 | 潇湘大道与天马路交汇处西南片 | 学堂坡社区 | 江边网格 | 学堂坡11-15栋 | 潇湘路网格 | 长盛花园、临江花园等 | 学堂坡网格 | 学堂坡5-10栋 | 北学堂坡网格 | 学堂坡1-4栋、散户 | 茶山村网格 | 茶山村1-6栋 | 师大附小网格 | 茶山村7-10栋、长塘山18-19栋等 | 二里半网格 | 二里半3-5栋、散户 | 麓山路网格 | 合作村师大1栋、散户等 | 师大附中网格 | 合作村1号 | 南学堂坡网格 | 南学堂坡小巷 | 新民路社区 | 华侨一村 | 长沙市岳麓区新民路50号 | 岳麓书社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爱民路19号 | 市检察院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爱民路86号 | 畜牧局AB栋 | 长沙市岳麓区爱民路7号 | 省工商局院内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9号 | 畜牧局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潇湘路61号 | 民主党派机关内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潇湘路70号 | 民主党派宿舍二区 | 长沙市岳麓区爱民路82号 | 江家巷私房 | 长沙市岳麓区爱民路70号 | 附八栋 | 长沙市岳麓区岳民巷 | 新民路社区 | 教育局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岳民巷 | 司法局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岳民巷 | 金陵楼 | 长沙市岳麓区岳民巷 | 省工商局南北栋 | 长沙市岳麓区岳民巷 | 区工商局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25号 | 信用社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11号 | 文化局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岳民巷6号 | 四医院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 | 中医院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58号 | 顺泰阁 | 长沙市岳麓区周家巷4号 | 锰业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3号 | 三峡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3号 | 乡政府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42号 | 观枫园小区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12号 | 市政局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251号 | 市委宣传部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周家巷2号 | 新闻图片社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19号 | 麓山宾馆宿舍 |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一路97号 | 湖大社区 | 天马新村 | 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 | 民主村 | 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 | 凤凰村 | 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 | 凤凰西村 | 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 | 枫林村 | 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 | 小桃园 | 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 | 天马西村 | 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 | 艳山村 | 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 | 建设村 | 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 | 红叶楼 | 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 | 友谊村 | 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 | 稻香村 | 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 | 湖大社区 | 红卫新村 | 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 | 岳南村社区 | 岳南一村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43号 | 岳南二村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43号 | 岳南三村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552号 | 岳南四村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442号 | 岳南六村 | 长沙市岳麓区阜埠河路242号 | 天凤社区 | 曙光泊岸一期 | 潇湘中路298号 | 曙光泊岸二期 | 潇湘中路298号 |
(3)街道牵头,以小区为单位,在每个小区设置1到2个厨余(湿)垃圾集置点。乙方结合桔子洲街道的实际情况划分收运线路以及排班。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1名司机、1名收运人员、以及1台应急路面养护车,厨余(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2023-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桔子洲街道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整体要求符合《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 (2)本项目要求: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1名司机、1名收运人员,每日至少到各小区厨余(湿)垃圾集置点厨余(湿)垃圾桶收运一次厨余(湿)垃圾,做到每个厨余(湿)垃圾集置点的厨余(湿)垃圾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输途中不产生厨余(湿)垃圾遗漏,如有遗漏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冲洗。 (3)乙方具有智慧环卫平台,以便随时掌握运输车辆的动态。 (4)为实现厨余(湿)垃圾收运的痕迹管理,采用人工逐一录入登记台账,包含厨余(湿)垃圾产生小区集置点的名称、地址、收集时间、日收集次数、日累计湿垃圾桶数、备注等。 (5)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乙方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6)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办事处 (2)本项目结算方式:具体以下方式计算 中标单价(178元/吨)×岳麓区环卫维护中心每日出具的重量(吨) (3)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甲、乙双方确认的厨余(湿)垃圾收运计重台账作为结算凭证,开具实付金额的发票后,每3个月按实支付一次。 4.2收款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 | 1 | 须配备符合业主单位要求及合同约定规格、数量的厨余(湿)垃圾运输车辆,手续齐全,车辆车况良好;在服务期内车辆运营达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在服务期内必须更换新车 | 未按业主单位要求及合同配备车辆或手续不齐全;在服务期内车辆运营达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未更换新车 | 4 | 1分/次 | 2 | 厨余(湿)垃圾清运车辆需按业主单位要求,车身颜色一致,车辆有固定编号,在车身显著位置印有公司名称或图标 | 不符合业主单位要求;车辆颜色不一致;无车辆编号或编号不清晰;无公司名称、图标或不清晰。 | 2 | 0.1分/次 | 3 | 该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购买五险,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并按合同要求定期进行体检 | 未签订、履行合同,未定期体检 | 3 | 0.5分/人次 | 4 | 按照合同约定,为员工发放过年过节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并为员工配备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工具、工作服、劳动用品 | 未按合同约定发放福利费用 | 2 | 0.1分/次 | 5 | 驾驶员必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中标公司必须每月对驾驶员所持证照进行检查 | 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没有驾照证,或所持驾照不匹配垃圾清运车要求。 | 2 | 0.2分/次 | 6 | 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上班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上岗,语言举止文明、办事公道、程序合法 | 有旷工和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形象差,不按程序办事 | 2 | 0.2分/次 | 7 | 按规定配置随车人员和随车清洁工具(扫把、铁铲、手套等) | 未按合同要求配置 | 2 | 0.1分/次 | 8 | 关爱员工,保证队伍的稳定性,不得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 2 | 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此项所有分值 | 9 | 确保厨余(湿)垃圾收集点、收集专用桶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完好,每周2次对收集转运点和收集桶进行集中冲洗。 | 厨余(湿)垃圾专用桶破损未及时更换、脏乱不洁,未按要求对收集转运点和收集桶进行集中冲洗。 | 4 | 0.2分/次 | 10 | 及时履行收运,将厨余(湿)垃圾运送至厨余(湿)垃圾站,要求每天定时定点上门进行1次。 | 未按要求及时收运厨余(湿)垃圾,造成小区、企事业单位投诉的。 | 4 | 0.2分/次 | 11 | 车辆必须做到净车收运,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密闭运输,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 车容车貌不整洁,未做到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沿途洒落,造成二次污染。 | 4 | 0.2分/次 | 12 | 做好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工作,不得违反程序、索拿卡要等 | 服务不到位,与服务单位发生冲突,被有效投诉的,进入服务单位超速行驶,造成较大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违反程序作业索拿卡要等 | 3 | 0.2分/次 | 13 | 如遇车辆故障,需维修,无法及时收运厨余(湿)垃圾的,应积极协调相关事宜,并报告城管办 | 车辆故障,不及时告知,又不协调相关事宜,造成投诉的。 | 2 | 0.2分/次 | 14 | 厨余(湿)垃圾收运时必须做好台账登记并每月上报业主单位检查,台账内容应准确、字迹清晰。驾驶员必须按时填写,随车携带。 | 未按要求进行台账登记,弄虚作假,未随车携带台账。 | 3 | 0.2分/次 | 15 | 驾驶员垃圾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 | 垃圾运输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出现酒驾、醉驾、超速驾驶、闯红灯、开车打手机等情况 | 3 | 0.2分/次 | 16 | 每天对每台车辆收运的集置点、时间、桶数等进行造表统计,每月报城管办 | 未及时报送资料或数据存在遗漏等问题 | 3 | 0.2分/次 | 17 | 如发生交通意外等安全事故,需及时上报,并将处理结果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 | 未进行及时上报 | 2 | 0.2分/次 | 18 | 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控制安全事故发生 | 发生相关安全事故 | 4 | 1分/次 | 19 | 其他投诉 | 在厨余(湿)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分三类:一类为城管办电话、QQ微信工作群、上门投诉等一般性投诉;二类为区长信箱、*****市民热线等;三类为媒体负面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接到投诉后一天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每月对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台账统计; | 2 | 0.2-1分/次 | 在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出现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未及时处理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行动迟缓或处理不彻底 | 2 | 1-2分/次 |
注:以上考核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根据《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裂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费、人工费、财务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便于监管,要求厨余(湿)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突; ★(2)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3)乙方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4)乙方应及时向街道城管办报送各个社区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台账,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送至中转站的厨余垃圾质量不合格,不归乙方承担。 (5)乙方在进场之日,向甲方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的厨余(湿)垃运输车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6)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7)甲方按《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服务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约,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8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招标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文件,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阜埠河路11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4栋*****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