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垃圾压缩箱体及除臭设备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柳州市柳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垃圾压缩箱体及除臭设备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ZZC2022-G1-******-GXDY

二、项目名称:垃圾压缩箱体及除臭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远潮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新柳大道29号2栋109号

被投诉人: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柳江区新兴工业园乐业路12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黄彬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0日,本机关收到广西远潮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关于“2022年垃圾压缩箱体及除臭设备”项目(采购编号:LZZC2022-G1-******-GXDY)的政府采购投诉书。投诉人于2022年6月8日向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德元公司)递交质疑书,德元公司于6月16日发出质疑回复函,投诉人不满质疑答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根据评分办法,综合得分理应低于86分,中标结果不公正。
投诉事项2: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产品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参数要求,存在提供虚假参数应标嫌疑。
(二)审查情况
1、投诉事项1,本项目的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和评标委员会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专家具备相应评审专业水平。经专家复核,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均是与投标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2、投诉事项2,经专家复核,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参数及实物图片证明满足采购文件的参数需求。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柳东新区财政局

2022年07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压缩箱 除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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