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中心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漳州市龙海区中心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漳州市龙海区中心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招标编号:FJTP-000*****015142
本项目于2022年7月21日9:00在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漳州分中心(漳州市延安北路78号二楼)开标室开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1、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福建龙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海区中心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项目。
项目内容:择优选择 2家运营商,充分利用漳州市龙海区中心城区公共空间,在公交车站、商业街、办公区、医院、居住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周边划设停车区域,投放共享车辆1200辆。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政府指导意见、人群潮汐区域、车辆闲置率等指标充分调研后进行调投放区域调整。
运营期限:该项目经营期为五年,在经营期限内,由成交供应商统一负责本区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调度管理。经营期内实行月、季、年定期考核,通过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次年共享车辆运营投放数量。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建设要求:(1)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共享车辆运营系统。(2)成交供应商建设项目完成后,须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后,方允许投放使用。(3)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和维保并向招标人提供完善运营方案、管理制度、维保日志等。
2、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投标人名称 | 修正前 报价(元) | 修正后 报价(元)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备注 |
/ | / | / | / | / | / |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无 | / | / | / | / |
5、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两名中标候选人: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赛鲲鹏智能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我方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所得当月运营的共享车辆的每笔订单营业收入在每个月最后一天(节假日向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24时前汇总后一次性全部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同时营业收入存放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账期2个月(营业收入在账期结束后由招标人划转至投标人账户)。我方承诺按照0.5元/天/辆车向招标人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从每个月的营业收入中扣除。
(2)运营期限:该项目经营期为五年,在经营期限内,由成交供应商统一负责本区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调度管理。经营期内实行月、季、年定期考核,通过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次年共享车辆运营投放数量。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情况:
序号 | 委托单位 | 受托单位 | 合同签订日期 | 备注 |
1 | 安义县城市管理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4.10 | |
2 | 抚州市东乡区城市管理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5.7 | |
3 | 广昌县人民政府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7.2 | |
4 | 金溪县城市管理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6.1 | |
5 | 南城县城市管理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6.26 | |
6 | 南丰县交通运输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1.15 | |
7 | 万载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8.22 | |
8 | 抚州市宜黄县城市管理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2.25 | |
9 | 高安市城市管理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9.9 | |
10 | 资溪县城市管理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6.6 | |
11 | 德安县城市管理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5.24 | |
12 | 泰和县城市管理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6.3 | |
13 | 浮梁县城市管理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6.26 | |
14 | 潘阳县城市管理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8.2 | |
15 | 库尔勒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0.26 | |
16 | 南昌市向塘镇行政综合执法局 | 江西小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1.19 |
第二中标候选人:赛鲲鹏智能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我方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所得当月运营的共享车辆的每笔订单营业收入在每个月最后一天(节假日向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24时前汇总后一次性全部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同时营业收入存放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账期2个月(营业收入在账期结束后由招标人划转至投标人账户)。我方承诺按照0.5元/天/辆车向招标人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从每个月的营业收入中扣除。
(2)运营期限:该项目经营期为五年,在经营期限内,由成交供应商统一负责本区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调度管理。经营期内实行月、季、年定期考核,通过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次年共享车辆运营投放数量。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情况:
序号 | 委托单位 | 受托单位 | 合同签订日期 | 备注 |
1 | 漳浦县六鳌镇人民政府 | 赛鲲鹏智能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 2021.10.12 | |
2 |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赛鲲鹏智能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 2021.10.26 | |
3 |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赛鲲鹏智能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 2022.1.10 | |
4 | 云霄县城市管理局 | 赛鲲鹏智能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 2022.4.19 | |
5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 赛鲲鹏智能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 2021.10.13 |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元龙(组长)、卓芝、黄育平、陈珊珊、林隽生。
7、被确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8、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及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漳政办发[2015]91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国家指定媒介公开之日即可签订合同”的精神,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9、公示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9日。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龙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月港大道21号
联系电话:0591-********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
电话:0591-********
联系人:郑先生、林先生
监督部门:福建省经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
联系电话:0591-********
招标人:福建龙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7月26日
标签: 城区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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