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拣设备、卷烟分拣包装机设备中标结果
分拣设备、卷烟分拣包装机设备中标结果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百色市公司的委托,于2014年12月16日就《百色烟草卷烟分拣设备、卷烟分拣包装机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百色烟草卷烟分拣设备、卷烟分拣包装机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BSZC2014-J1-2199-XY;
三、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本项目采购复合分拣机组设备一组,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A标段采购分拣设备1套;B标段采购包装机1套(含自动贴标机1台);
五、成交公告日期:2014年12月24日—2015年 1月 5 日(七个工作日)。
六、开标(谈判)时间:2014年12月16日15时30分;
开标(谈判)地点: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厅;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关悦康、杨文沛、韦国语(业主评委);
七、成交结果
A标段: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山市创达物流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中山市东区白沙湾工业区厂房B幢;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叁仟元整(¥:*******.00);
B标段:
成交供应商名称:泉州市科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泉州市惠安城南工业区1号路;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叁仟元整(¥:483000.00);
八、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九、说明: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如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电话:****-*******、****-*******(传真)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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