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汛器材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关于“防汛器材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01CG2022HW525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FS340*****220600号)
二、项目名称:防汛器材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宝玉轩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12号
被投诉人:芜湖市排灌管理中心(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泊浪沟1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江豪发电机组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西徐路1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江苏江豪发电机组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江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型号为YC410GF1的300KW移动电源车玉柴发电机组不存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回复没有充分调查事件真相,回复缺乏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江苏江豪本项目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结果公告中,江苏江豪投标报价只包括了东风二类汽车底盘、玉柴发电机组、电动电缆绞盘、过桥线、电缆线、静音箱体、升降照明灯七个部件,没有包括倒车雷达、行车记录仪等主要部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回复没有充分调查事件真相,回复缺乏法律依据。另外,采购人在未回复质疑情况下,与中标人签订了采购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的规定。
(二)投诉人相关请求及主张
取消江苏江豪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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