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皇华镇红梁烘烤及利用秸秆加工生物质颗粒燃料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5129781c33f59a46e0bfbeba7c681e7a46)

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皇华镇红梁烘烤及利用秸秆加工生物质颗粒燃料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5129781c33f59a46e0bfbeba7c681e7a46)

一、项目编号:N510*****220***** 二、项目名称:皇华镇红梁烘烤及利用秸秆加工生物质颗粒燃料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皇华镇红粱烘烤设备、生物质颗粒燃料设备采购):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泸州宁致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 号1栋505号 1,884,32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皇华镇红粱烘烤设备、生物质颗粒燃料设备采购):

货物类(泸州宁致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农业和林业机械 红粱烘烤设备、生物质颗粒燃料设备 详见附件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1(项) 1,884,326.00 1,884,32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云跃(采购人代表)、刁维良、喻兰、李肯、陆宏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和合理利润原则计算收取。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皇华镇红粱烘烤设备、生物质颗粒燃料设备采购): 2.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刘先生:联系电话:139*****90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皇华镇皇华街1号

联系方式:0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一段25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

联系方式:0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830-*******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物质颗粒燃 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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