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产品综合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富硒产品综合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7月22日,我单位自行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富硒产品综合开发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根据《富硒产品综合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了验收意见。现根据相关规定,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租赁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5760m2,其中富硒蔬菜粉制品生产车间2880m2,富硒山泉水生产车间2880m2。购置了低氮冷凝蒸汽发生器、一级干燥器、二级干燥器、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全自动冲灌封一体机等设备建设了富硒蔬菜粉制品生产线和山泉水制造生产线各一条,并配置建设研发质检中心。项目年产能为富硒蔬菜粉制品30吨,富硒山泉水******吨。项目实际总投资3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0.5万元。

2021年5月,湖北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富硒产品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5月24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以“建环审[2021]4号”文件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工程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竣工。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园区公共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209国道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建始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广润河城区段;富硒山泉水车间生产废水经自建三级沉淀池(15m3)和富硒蔬菜粉制品车间生产废水经自建三级沉淀池(11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由209国道雨水管网排入广润河城区段。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产生于富硒蔬菜粉制品车间。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一级干燥器处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全封闭作业,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装减震装置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腐烂废弃蔬菜用密闭容器及时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富硒蔬菜粉制品生产过程中的滤渣用作自有蔬菜基地富硒农肥,改良土壤。山泉水生产线产生的废滤芯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1、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中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生产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外各监测点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

项目生活废水经园区公共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209国道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建始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广润河城区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生产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废水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小。

2、环境空气

工程运营期废气主要产生产生于富硒蔬菜粉制品生产车间一级干燥器和蒸汽发生器。一级干燥器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中的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营噪声以及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建设单位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备,建设封闭式厂房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外各监测点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腐烂废弃蔬菜用密闭容器及时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富硒蔬菜粉制品生产过程中的滤渣用作自有蔬菜基地富硒农肥,改善土壤。山泉水生产线产生的废滤芯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六、验收结论

富硒产品综合开发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工程未发生重大变更。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富硒产品综合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2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项目名称:富硒产品综合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石天朝(恩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建始县业州镇风吹坝村十一组产业园

联 系 人:邱工

联系电话:133*****255

附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富硒产品综合开发项目.pdf

石天朝(恩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竣工环境保护 产品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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