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处置-结果公告
肥东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处置-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 肥东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处置 | ||
项目法人: | 肥东县公安局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6-02 00:00:00 |
肥东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肥东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处置 | ||||||||||||||||||||
项目编号 | 2022ADDCJ***** | ||||||||||||||||||||
委托方 | 肥东县公安局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22年6月3日9:00始至2022年6月22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年6月3日9:00时始至2022年6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标的情况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招选一家有资质的公司负责肥东县公安局涉案车辆报废回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拆解、吊装、运输等。
报价要求:意向受让方对报价系数(M值,M≥1000)进行报价,根据项目底价乘以最终报价系数再除以1000计算得出合同价。其中项目底价为:大型汽车1600元/辆、小型汽车850元/辆、摩托车(三轮摩托车)120元/辆、电动车(含燃油助力车、电动车)80元/辆。 示例:意向受让方A报出最终报价系数M为1150,即合同价为:大型汽车1600*1150/1000=1840元/辆、小型汽车850*1150/1000=977.5元/辆、摩托车(三轮摩托车)120*1150/1000=138元/辆、电动车(含燃油助力车、电动车80*1150/1000=92元/辆。 注:最终报价系数最终报价系数M不得低于1000,否则报价无效。报价最高的有效投标人推荐为成交人。 | |||||||||||||||||||||
底价系数 | 1000 | 交易保证金 | 0.5万元 |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车辆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服务要求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数量、成色、功能及相关瑕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协助公安机关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 3.意向受让方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场地就地拆解标的,意向受让方须服从招标人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过磅及拆解等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负责; 4.意向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秘[2014]110号)等相关规定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理,不得再流入市场; 5.意向受让方在标的装载过程中对报废车进行记数,招标人安排专人在场地现场查验记数,实际结算价款=根据合同价格以及各类型车辆的实际数量计算得出,评估总数量仅供参考,实际总数量由招标人和意向受让方在移交时对转让标的进行按辆记数,并经双方书面盖章(签字)确认;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在涉案车辆报废处置过程中对标的物拆解、吊装、运输的工作,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果发生安全等事故,相关经济责任和风险也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肥东县公安局涉案车辆报废回收定点单位合同》签订后服从招标人安排清运,意向受让方负责清运标的物范围内的全部物体,意向受让方不得在招标人场地对标的物进行零星分解; 7.成交确认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需向委托方提供本竞价公告“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中列明的证明材料,如查验后发现证明材料与“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中列明的要求不符的,委托方将向成交人进行以下追责:①取消其成交资格,②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9.其他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如一个批次报废处置期间,不能满足涉案车辆报废处置合同要求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企业库注册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具体官网链接如下:http://ggzy.hefei.gov.cn/ptdt/******/********/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和四顶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双创中心大厦13楼,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和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公开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成合同公开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受让方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和四顶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双创中心大厦13楼,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本项目向成交人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贰仟元整,委托方不支付交易服务费。 | ||||||||||||||||||||
七、其他说明 | |||||||||||||||||||||
1.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赵光州,联系电话:139*****635;0551-********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董洋洋,联系电话: 0551-******** | ||||||||||||||||||||
技术支持 | **********,0551-********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2:
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注意与需求一致(委托方和受让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委托方和受让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肥东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处置项目成交公示
项目编号:2022ADDCJ*****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肥东县公安局委托,2022年6月3日发布公告,对肥东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处置项目进行公开处置,2022年7月26日确定了受让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标的:肥东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处置
受让方:合肥市皖中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大型汽车 人民币壹仟陆佰叁拾贰元整每辆(¥1632.00元/辆)
小型汽车 人民币捌佰陆拾柒元整每辆(¥867.00元/辆)
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人民币壹佰贰拾贰元肆角每辆(¥122.40元/辆)
电动车(含燃油助力车、电动车) 人民币捌拾壹元陆角每辆(¥81.60元/辆)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董洋洋
联系电话:0551-********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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