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号
中标(成交)金额:73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服务类
名称:C******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服务范围:“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盘锦“无废城市”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及经验模式分析;“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指标体系建设研究;“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主要任务;“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主要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工作保障措施研究
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2.服务地点: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供方在标的全部交付使用,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凭税务部门验印的发票(复印件2份、加盖采购人财务专用章)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政府采购合同到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办理付款审核手续后,采购资金由盘锦市财政局国库科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百(100%)的标的款。 (2)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所有工作,提交的《“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应满足国家、省和甲方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服务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文件要求,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经过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评审合格,并于2022年7月底前印发上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生态环境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孟凡华、王俊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
联系方式:0427-*******、138*****9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4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2-******-*****----《“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竞谈--服务--招标文件.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