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2022年城区沥青混凝土路面零星维修合同公告

新晃县2022年城区沥青混凝土路面零星维修合同公告

新晃县2022年城区沥青混凝土路面零星维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7日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namespace prefix = "o" />

供应商(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2022年城区沥青混凝土路面零星维修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2〕031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沥青混泥土零星维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2022年新晃县城区沥青混泥土路面零星维修工程财政评审预算审查单

6、项目经理:邱海立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9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佰玖拾玖万玖仟陆佰零贰元伍角玖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

(总价)

1

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新晃县2022年城区沥青混凝土路面零星维修

/

/

1

*******.59元

*******.59元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7月1日,完成日期:2022年7月12日。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方式: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1、发包人承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变更、计量、资料收集及办理工程建设报建等工作。3、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4、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3号文件,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承诺“见新晃县税务发票后方能付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年7月1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7月1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公章)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超

法定代表人:李培兴

委托代理人:吴晓芬

委托代理人:

电话:188*****995

电话:138*****118

传真:

传真:

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太阳坪路12号

地址:解放路48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晃支行

帐号:430*****072*********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沥青混凝土 零星维修 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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